4/14檢舉至今,查詢案號都是在處理中,不知各位有人知道台南市處理交通違規檢舉的時程嗎?
回復了:(很不用心,還把姓搞錯了orz....)
發文日期:104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南市警交字第1040235347號函 陳先生 您好 您於104年4月29日向本局局長信箱反映事項,辦理情形(編號:201504290146),答覆如下: 一、 有關臺端致力於本市交通維護,本局深表感謝,您所詢稱於104年4月14日在本局全球資訊網「首長交通檢舉信箱」檢舉交通違規,迄今尚未將查處情形回復一節。惠請您提供所述尚未辦理回復之案件編號,俾利本局查復(各轄區分局、交大)。 二、 另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但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又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3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應不予舉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自行為終了之日起,已逾七日之檢舉。有關七日檢舉期間之計算,係以違規行為終了日當日即算第一日,並非以違規行為終了之翌日起算第一日,例如違規日期為104年1月1日,最晚檢舉期限為104年1月7日。自104年1月8日之檢舉案將視為逾7日不予舉發之案件,特此敘明。 三、 感謝您對市政交通工作的關心,如您仍有疑義,歡迎來電指教,請逕洽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小隊長陳xx聯絡電話:06-2620488,敬祝 健康平安。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104年05月04日
這次附上收件編號看看如何回復??
5/6善化分局已舉發製單(4/19,20檢舉的)4/14檢舉的(永康分局)依然沒消息
您好:
一、您於104年4月20日向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違規舉發信箱檢舉案(編號:201504200097、201504200099)敬悉。
二、依據您提供採證之影(相)片,查S4-xxxx、AMG-xxxx號車輛交通違規屬實,善化分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掣單舉發在案。
三、感謝您對交通安全的關心,倘若您對交通安全上有任何意見或問題,可逕撥110或06-5817434(善化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我們會立即派員為您服務。
四、本案承辦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警務員黃xx,聯絡電話06-5810885。
您好: 您於104年4月21日來信反映之事項,茲將查處結果初步敬復如下: 感謝您的來信,有關您提及「中華賓士車號 ACS-xxxx於104\/04\/19 16:07行駛於台南市新市區民生路往西與新港社大道口,違規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 」一事,本案現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掣單舉發中,查處結果擇日將以電子郵件方式另行回復給您。 倘您對本案有任何疑問,可與本案承辦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善化分局警務員黃xx聯繫;聯絡電話06-5810885,將會為您詳細說明,再次感謝您對交通安全的關心與不吝建言,至表謝忱。 敬祝您 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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