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國道連換兩車道硬切,這樣開車可以用影片檢舉嗎?

發生時間:2015/4/19 晚上約9點
地點:彰化交流道北上處
行車記錄器約20S處

內車車道T牌休旅連切2車道轉換到外側車道,原本已注意到此台車不敢再行加油提速。但想說車距過短應該不會再切過來,但沒想到還真的要硬切兩車道,按喇趴警示也不理會。 車上有孕妻行車安全至上不敢硬擠,便輕踩煞車減速度。
還好趕快用行車記錄器記錄下來以免被洗掉,這樣可以提供給警察檢舉嗎?

=====================
的確情緒管理不好,但為了安全也放慢車速讓人切過,感謝網友的指教,並指導如何檢舉,有缺失的部分本人也會痛定思過。

==============
2015/05/05
剛收到線上系統檢舉通知結案,上網查一下回覆如下:
您好:
您於103年4月21日在國道公路警察局網路線上服務系統檢舉交通違規1事,答復如下:
一、 有關您檢舉5**7-G*號車,於本(103)年4月19日21時0分,在國道一號公路北向197公里處,未依規定變換車道違規1案,經審視採證錄影資料顯示該車違規行為明確,足資認定違規事實,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製單舉發在案。
二、 以上答復,供您參考,您若仍有其他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隨時來電洽詢,感謝您的來信,敬祝安康。

感謝minchia1326網友指導並傳送該車的監理所線上查閱的詳細資料(maybe??)給我,也感謝本大樓的網友指點。
大樓內有蠻多人說檢舉不會過,但我想是因為有附上該車的詳細資料(內容有該車主先前的兩件未結案違規事項),可能讓警方認為該車駕駛屬危險駕駛,才增加檢舉成功的機會。當然minchia1326大大幫忙提供的文字敘述,與違規法條也大大的幫助了可能成案的機率。
當初建議警方的違規內容為:
第四十三條??。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迫使他車減速讓道,更何況還連切兩車道)
但警方最後是以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製單舉發
希望可以成為大家以後檢舉成功的範本之一。
2015-04-21 12: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道 影片

iamway wrote:
發生時間:2015...(恕刪)

不行

iamway wrote:
發生時間:2015...(恕刪)

喇叭跟遠燈根本是多餘的,車上都有孕婦了還做這種行為...
萬一被逼車...更加危險!
可以,檢舉5667-G3 於104年4月19日21點00分國道1號北上約197K處,
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車距迫使他車減速讓道,更何況還連切兩車道),
記得把檔案件及成100MB內,上傳後要去收認證信並點及回傳.
等一下私訊給樓主,再檢舉時一併付給警方.

檢舉網址: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1.php
他有作Shouder check啊
也不是算硬切,這樣真的還好

iamway wrote:
發生時間:2015...(恕刪)


硬切的在這裡

這不叫硬…要硬的話,連方向燈都不打了,直接刷過去

因為是可以連續變換車道,他也有打方向燈

至於安全距離的話,我想無法從行車記錄器當作依據

從我之前檢舉的經驗來說,檢舉應該不會過的

不過你還是可以碰碰運氣,也許遇到好的員警

吳小胖1229 wrote:
至於安全距離的話,我想無法從行車記錄器當作依據
從我之前檢舉的經驗來說,檢舉應該不會過的
不過你還是可以碰碰運氣,也許遇到好的員警


根據我的經驗,也是不會過。
以後記得要有閃避的動作(國道警的回覆),最好像敵機投誠一樣,左右搖擺,
搞得像要失控一樣(我的建議)。
你叭一下他就有注意到你...後來他看你沒加速..下一秒他還是選擇要切~~

要嘛~~你撞上去.. 要嘛~~收個油門給他過...

你不覺得你的喇叭跟遠燈是多餘的嗎?


到時候遇到瘋子逼車又發生危險... 然後你在去報警?
車上有載孕婦...行為要自我控制好!安全要自行掌握!你這種作法根本是
拿孕婦出來說嘴...根本不值得同情!!

難道不知道神車要下交流道時
連命都可以不要嗎?
我看到都會自動閃避的

iamway wrote:
發生時間:2015...(恕刪)


又來個 車上有 XX

結果啥動作都來....

要就慢慢開阿....

人家要切就給他切阿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