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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處理請教(內有些許血腥圖片請慎入)

謝謝各位的指教,
小弟深感受用,
的確現在社會碰到怪獸的機率蠻高,我又不是練家子,以後也不會是,
真的明哲保身最重要,下班回家能夠打打電動看看影片比什麼都享受。

這個事件學習到蠻多的,所謂不經一事不長一智,雖然付出代價蠻多的…。

能幸運如我碰到這種事後還能夠四肢健全的在這邊編輯文章的也不多了。

剩下的事情就希望快點結束好回歸以前正常的生活。
再次謝謝各位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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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日期:4/17 18:30 pm
事發地點:景安捷運站門口

行車糾紛處理請教(內有些許血腥圖片請慎入)

事發狀況:
我騎機車行由景平路,由於該位計程車司機橫停於馬路中間許久不動,因此跟該位發生了口角,口角完後,我騎車離開,騎到景安站門口時對方從我的左側方向攔車要撞我,我便閃躲並且用腳檔他的車,然後我下車找對方理論,對方在車上便拿出螺絲起子,與我互毆,對方一直朝我的面部用螺絲起子攻擊,並且將我的面罩掀開攻擊,後來被熱心民眾搶下他的武器,並且幫忙報警,且也有做了筆錄,
對方的情況是頭部及身體被我打到了幾拳,並且衣服被我扯破。
坐救護車去醫院的同時,接到警方來電說對方要告我殺人未遂,因此目前我想請教有經驗的網友,指導一下我該如何處理?
目前的情況是要準備互告殺人未遂。
由於我是騎機車,且又沒有行車紀錄器,若有板友剛好有那段時間的錄影,不知是否能夠協助提供??
非常感謝各位。



對方武器示意圖
行車糾紛處理請教(內有些許血腥圖片請慎入)

我較嚴重的受傷情況
1.嘴部被螺絲起子戳穿
行車糾紛處理請教(內有些許血腥圖片請慎入)

2.側背被螺絲起子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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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處理請教(內有些許血腥圖片請慎入)

3.手部被螺絲起子銷去一小塊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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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帽上的血漬及傷痕(安全帽昨天才新買的)
行車糾紛處理請教(內有些許血腥圖片請慎入)
2015-04-18 12:0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行車糾紛 圖片
他要告你殺人未遂?

拿螺絲起子往你臉上刺的是他吧?!

還在路上要撞你

去掉附近監視影相吧
他要告什麼就告
檢察官法官不是笨蛋
你也要控告他殺人未遂~而且你比較容易成立~拿武器並且往臉部攻擊沒殺人意圖是啥?
互毆你不可能完全沒刑責~不過他絕對會比你嚴重許多
只是你能就他拿武器攻擊你臉部你為了活命自保只好還手作為證詞
找的到當初幫你搶他武器的路人作證最好~並且也要好好感謝人家也是冒著危險在幫你奪取武器
只是你要先有心理準備或許拿不到任何賠償~
有去看過,但是目前看不到有照到的監視器..
感謝您的意見
拿不到賠償就算了,但希望至少他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真好笑 拿武器攻擊人的竟然要告赤手空拳的殺人未遂
是當檢察官是白癡嗎?

樓主多收集一些證據吧
搞不好檢察官會認同樓主是自衛
就算不是自衛...頂多也是互毆而已
告死那爛司機
真的別坐等給人家告打防守

要互告採取進攻。
告什麼罪名當事人爽就可以 反正最後檢察官會自動找一個適合的 有看過一兩次殺人罪最後變傷害致死 你完全沒有殺人的意圖如何成立殺人未遂 反過來對方持工具攻擊你的頭部 以客觀的立場的確有可能推定具殺人的意圖
沒辦法 台灣的法律不就是如此嗎? 甚至就算你只是極力擋住保護自己皆全無還手,對方打你打到累了跌倒了還是指甲掉了,也能說是互毆!

所以之前遇到兩帶槍屁孩時 內心小宇宙確實是想除掉這兩敗類性命 而且也不需花我太多力氣,最終為何還是不能動手!!因為法律阿‧‧‧

hannibal001 wrote:
由於該位計程車司機橫停於馬路中間許久不動,因此跟該位發生了口角


大前天晚上在彰化也是一部飆車TAXI 又吵又一路逆向飆,我也是趁它違規時拿起手機特寫了幾張。(我不會去檢舉一般人都會的小違規 只會對這種極惡劣的檢舉) (不過到現在警員先生還沒回應我開單了沒?) 當時或許你能手機拿出來拍幾張,但小心被發現一樣是會拿起子!


嗯,雖然樓主受傷慘重‧‧‧但因為我並無在現場 也沒辦法斷定事端究竟是怎樣引起!
但你傷成這樣,目前比較挺你這方!

對方攻擊的部位皆是要害處!請聯絡專業律師‧‧‧(預謀? 身為一名taxi司機 隨身攜帶一把一字起子 有點說不過去)

只是很好奇究竟是我方也做了一定性激怒動作才導致對方如此?或其實已經盡量很忍讓了,還是遇到自以為拳頭大便要欺壓人滴那種?

===

對方的情況是頭部及身體被我打到了幾拳,並且衣服被我扯破。 <===醬好像就真的變成是互毆。

之前Makiyo事件 根本一面倒都是無辜司機被毆。若不是證據齊全 對方也會說是互毆,最後又不了了之了!

被打成那樣 一定都有內傷 未來人生整體健康度一定會受影響! 才賠多少錢而已?

我真的很想拿一樣的錢賠那個日籍男! 再用他的模式扁他一頓!

剛剛查了一下才150萬‧‧‧ 他讓我扁到半死一頓 我給他兩百萬新台幣!

我是舉例 法律上的看法 無關職業! 通常我都是挺善良無辜那一方!
hannibal001 wrote:事發日期:4/17 18:30 pm 事...(恕刪)

你沒拿任何東西吧

沒的話,就好辦

對方拿武器,你一定告的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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