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暫用問題.

小弟的惡鄰居,長期在道路暫用。

這台車不是旁邊那戶的
道路暫用問題.



門的旁邊是我的車庫。
道路暫用問題.


這二台也是同一戶的車子
道路暫用問題.


這三台也是同一戶車子。
道路暫用問題.



只要停二台以上我變很難進去。停三台就不用進出囉。

以前剛開始我會按門鈴請他們移車,每次請他們移車就會碎碎唸,所以要我會一戶一戶按。

有一次按惡鄰居就罵我為什麼長按他電鈴。(他是開店的會有一堆客人亂停)

但然我也不可能會記誰是誰的車,在加上只要有人亂停,接下來就一堆人亂停。

接下來我就開始都報警處理。

被惡鄰局惡言好几次,停三台車是昨天發生的,他停那樣我一定出不去就叫警車來的。只有左外邊那台車有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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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的問題,是否有法津可以讓他們不能停在那邊,包含停在最裡面的車(如最上圖)

因為這裡是巷子的畫頭,常因為他的車,我停在門口的機車會被移動,車子要回轉什麼會垃圾車進出等等(惡鄰居家問口也有停機車)

叫過警察的,他們只要不影響到都不會有動做。

以上...感謝大家指導
2015-04-13 14:2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道路暫用問題
1.請里長幫忙申請紅線??

2.先下手為強 , 去買幾台報廢車先卡位

再來....想不到了....
你就停外面三部車的其中一個位置就好了

為什麼要停到裏面去呢?

smax155 wrote:
1.請里長幫忙申請...(恕刪)


轉彎處請里長申請畫紅線
自己買白粉筆,隨便在地上寫車號電話

再立一個五米內巷弄禁止停汽車

AKB濕吧 wrote:
轉彎處請里長申請畫...(恕刪)


對方做生意
他的客人在暗
你家在明
也吵好几年的,之前常會有車開不出去。

因為工作關係常常要跑有點距離地方。

對方做生意是明吧。~.~

(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規定:「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同條第9款規定:「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車時間未滿3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另同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另「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栓、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不知道這個法規有沒有用。

這位惡鄰居也是有參選過議員但落選,只前在我家停一堆車我叫警察來,他跟我說有議員,我就問他是誰他沒回答,要不然水果報就很有興趣囉。

但因為是這樣這裡附近的警察他也很熟。

chenjuilung wrote:
也吵好几年的,之前...(恕刪)


我們都不知道對方是做什麼生意

所以猜是有客戶的生意店面?

如果我是他家客人
你報警把我車拖吊
老闆跟我說,是你檢舉的,我知道你家,單但你不知道我家

你說這種狀況誰明誰暗?
賣茶的.
要不然我要這麼開車出去.
不能按門鈴,按的會被唸。

我是不知道客戶家啦.但開店的家是有的。

我的工作關係常要開車出遠門.如果有人把車停在你門口讓你不能進出。你要這麼處理。

不過跟一般的茶店又不一樣..只開一個小門。

chenjuilung wrote:
不過跟一般的茶店又不一樣..只開一個小門。


大陸茶 越南茶嗎?
臺灣真是落後國家
執法不嚴,放縱違法者
降低大家的生活品質.

這種國家很難吸引到人才願意定居.
臺灣想要有什麼好發展,很難啦...

就像中國,不民主,沒人權.
有錢的中國人都想移民.
這種國家想超越美國,洗洗睡吧...

可悲的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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