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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站路口:取締闖紅燈,紅燈右轉(無科學儀器,只憑肉眼)

如此合法嗎?
若我要求看證據,條伯伯說,那改罰輕一點的好了!?
這種只憑肉眼,可以徑行舉發嗎?
2015-04-04 9:35 發佈
先問個問題
樓主您想聽真話還是只是想取暖
當然合法
公務人員執行公權力
申訴或上法院
你都一定輸

p6475 wrote:
如此合法嗎?若我要...(恕刪)


你有紅燈右轉嗎?如果有就甘願一點~條伯伯都說要開輕一點了~
如果他冤枉你...再說吧!
我比你還慘過,有天莫名奇妙收到一張紅單,說我闖紅燈,也沒附上照片,我去申訴說你開我闖紅燈既沒照片,也沒影片,也沒當場攔我下來簽名 ... 怎麼證明我有闖紅燈? 警察局回覆也是說那個路口沒照相機,上班時間車多路太小不適合攔車,他們肉眼看到就算,有異議的話可以上法院申述 ... 我懶的再追究下去就2700繳一繳了事。

至於我真的有沒有闖? 我真的不知道,我只能說我從不故意闖紅燈,但開車那麼多年來有沒有不小心闖過? 有

wolfman0919 wrote:
你太小看台灣恐龍的威...(恕刪)


法律並無規定需要照相
而且公務人員跟你沒有仇怨
不可能陷害

但是
恐龍無敵~~~
我認輸

p6475 wrote:
如此合法嗎?若我要...(恕刪)


所以您被車撞了 沒有科學儀器拍下 那對方也沒構成肇事就對了!!
那以後警察抓壞人時,還要邊錄影才能邊抓人....是這樣嗎?

當然不是

警察(人員)本身就是個執法權力的代表,他是在執行公權力(法律).

當然 為了怕個人不肖員警濫用權力以假報真或公報私仇..等情事,通常出勤時會兩兩一組相互見證與(作證).

上法院申訴...完全沒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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