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間同地點的違規,只要是違規項目不同,就可以舉發,例如: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又闖紅燈,這樣就可以罰兩條,還有連續舉發的規定是,要超過六分鐘或六公里(平面道路和國道都一樣),才能舉發第二次(但是好像不包括警察).
不知道大大是不是違規停車如果是的話可以連續舉發喔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五條之一第二項第二款規定:「逕行舉發汽車有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而駕駛人不在場或未能將車輛移置每逾二小時者」得連續舉發,此項規定固屬明確,惟鑑於交通壅塞路段或交通尖峰時刻,違規停車狀態縱不逾二小時亦有嚴重影響交通秩序者,立法者將連續舉發之間隔期間明定於法律之同時,宜在符合授權明確性之原則下,容許主管機關得因地制宜,縮短連續舉發之法定間隔期間,避免因該法定間隔期間之僵化,而影響交通秩序之維護,併此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