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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道路『速限變換路段』原本60降成工區限速30被取締超速

地點發生於雲林縣古坑鄉雲149甲線因路段中間有興建交流道工程故最高限速30(原本60)晚上夜間11點無工程施工,警察躲在路旁沒開警示燈連前有取締的立牌也只放在距離測速槍前200公尺(放在地上)就這樣被他開2張罰單超速69公里並且吊扣牌照3個月!後來查法規1.據內政部警政署法規規定攔停舉發時「攔停違規車輛」或「夜間實施規劃性交通稽查」,巡邏汽車應開啟警示燈。2.最高速限降低時,除經統計分析為易肇事路段並經主官核定外,不得在速限標誌後方,高、快速公路500公尺內、一
般道路 300 公尺內取締超速3.「速限變換路段」取締超速時,於一般道路,必須在300 公尺前設告示牌,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則要在500公尺前設告示牌。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可以去申訴罰單嗎??第一次被開罰單就那麼大一條
2015-03-30 19:23 發佈

flag780721 wrote:
地點發生於雲林縣古坑鄉雲149甲線因路段中間有興建交流道工程故最高限速30(原本60)警察躲在路旁沒開警示燈連前有取締的立牌也只放在距離測速槍前200公尺(放在地上)就這樣被他開2張罰單超速69公里並且吊扣牌照3個月!...(恕刪)


進入工區,減速慢行!
這不是常識嗎?
不但不減速,更高速通過,
不罰你罰誰?

警察幹的好!

是我也會超速,會超多少難講。樓主因為超速太多,變成危險駕駛吊照,請節哀,以後記住教訓就好

flag780721 wrote:
地點發生於雲林縣古坑...(恕刪)


高速旁邊施工 我開100.... 沒有警察 好險啦

夜晚一般路有施工但是沒有人開工 夜晚我開80.....(有掛70) 沒有警察 好險啦

記牢 : 上述文章是有版權的,任意剽竊者罰金10億新台幣。
N年前在西濱公路上.永安往新豐路段.永安屬於桃園縣.限速70.過了新竹交界變60 然而我就是再那段交界點被測後攔下開單.限速60 我開75 超速15公里. 被攔下時還有前車比我還快.感覺是替死鬼..警察拿著紅旗從外線揮到內線..最後確定是我..無奈此路段都有不定時測速照相指標.想揮也揮不掉.鼻子摸摸.簽單走人...
可是以01的標準而言 真的給它騎或開30 會被當成烏龜車吧!
這時就有會一堆魔人跳出來酸:
法規是死的 人是活的 不要那麼不懂變通
乖乖遵守交通法規很好 但行車品德不好.
minka415 wrote:
可是以01的標準而...(恕刪)


01標準是平常不管開多快你就是龜

可是一出事就變成開那麼快你趕投胎啊
心頭滅却

flag780721 wrote:
地點發生於雲林縣古...(恕刪)

沒有用,超速取締需要人民保母親切的立牌子是處罰條例第7-2條第1款第9項舉發的超速,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是用同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第1項第2款舉發,用沒有告示牌去攻擊無效。

話說回來速限降30公里,表示你原本就超速39公里吧,愛開快車就要有面對意料外狀況的準備。

M1Abrams wrote:
沒有用,超速取締需要人民保母親切的立牌子是處罰條例第7-2條第1款第9項舉發的超速,超過速限六十公里以上是用同條例第43條(危險駕駛)第1項第2款舉發,用沒有告示牌去攻擊無效。

話說回來速限降30公里,表示你原本就超速39公里吧,愛開快車就要有面對意料外狀況的準備。

樓主的重點是「速限變換路段」的相關規定
你的內容離主題有點遠
flag780721 wrote:
地點發生於雲林縣古坑鄉雲149甲線因路段中間有興建交流道工程故最高限速30(原本60)晚上夜間11點無工程施工,警察躲在路旁沒開警示燈連前有取締的立牌也只放在距離測速槍前200公尺(放在地上)就這樣被他開2張罰單超速69公里並且吊扣牌照3個月!


錶速應該已經破百了吧,

都施工路段了還開這麼快,

多想想家裡還有人等你回家,

你這應該無法申訴成功了,

你這已經是危險駕駛了,

不是單單超速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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