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發生於雲林縣古坑鄉雲149甲線因路段中間有興建交流道工程故最高限速30(原本60)晚上夜間11點無工程施工,警察躲在路旁沒開警示燈連前有取締的立牌也只放在距離測速槍前200公尺(放在地上)就這樣被他開2張罰單超速69公里並且吊扣牌照3個月!後來查法規1.據內政部警政署法規規定攔停舉發時「攔停違規車輛」或「夜間實施規劃性交通稽查」,巡邏汽車應開啟警示燈。2.最高速限降低時,除經統計分析為易肇事路段並經主官核定外,不得在速限標誌後方,高、快速公路500公尺內、一
般道路 300 公尺內取締超速3.「速限變換路段」取締超速時,於一般道路,必須在300 公尺前設告示牌,高速公路與快速道路則要在500公尺前設告示牌。
請問各位大大這樣可以去申訴罰單嗎??第一次被開罰單就那麼大一條
flag780721 wrote:
地點發生於雲林縣古坑...(恕刪)
高速旁邊施工 我開100.... 沒有警察 好險啦
夜晚一般路有施工但是沒有人開工 夜晚我開80.....(有掛70) 沒有警察 好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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