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凌晨一點多到林森北路欣欣大眾旁邊買宵夜,將車停在新生北路二段28巷,大約是圖中紅色框起來的位置:也就是google街景中黑色那輛車的地方:結果買完要走的時候就發現被開了單:我承認我的確是有違規停車沒錯,但現在警察是有這麼缺業績嗎?深夜一點多,停在小巷中,沒有任何立即危害,沒有擋到別人的出入,沒有擋到車子,旁邊的店家也早就都打烊,巷子另外一側還是公園,卻還是被開單了(而且填單人員、單位裡面寫的字我完全看不懂),提醒大家停車小心啊。
很簡單...100%有人看你的車不爽後打110找警察來開單的...警察是不會在晚上11點之後主動開罰違停車輛的,但如果是民眾檢舉的話就會立即處理,而立即處理會因為員警的想法而有2種結果,1是認為違停並沒有妨礙動線以沒必要處理來回報.2是違停就是違停,必須開罰.以上是我曾經親口問過勤務中心所指派處理員警的.碰上1是好運,碰上2是有好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