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在一個大十字路口,當時候我這邊是閃紅燈,我到十字路口的時候停下來看左右兩邊是否有車,但因為看不到,於是我又往前了一點 (位置大概是在斑馬線前面)但當時候我車子是停止的狀態,隨後閃黃燈方向就有一台機車撞上我了,被我載的朋友受傷最嚴重,對方小擦傷他的車頭比較嚴重,而我未受傷,而且路口沒有監視器。
想請問當時後情況(閃燈非紅綠燈)我方為靜止,對方車速相當快
這樣的情況對方為主幹道,我的責任這樣的情況下還是比較大嗎?
他需要賠償我們嗎 ?
初步分析研判表寫
我方 未依規定讓車
對方 未注意前車狀態
求解嗚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