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8/576576/
逆向不是故意的~~
國小國中的評語也可以拿來當減刑條件
那被撞死的要找誰討~~XD
惡魔退散 一擊必殺 wrote: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18/576576/
逆向不是故意的~~
國小國中的評語也可以拿來當減刑條件
那被撞死的要找誰討~~XD
Yahoo新聞
判決書指出,被害家屬已領取的強制險及任意險之理賠金350萬元,被告在求學過程老師正面評價居多,且坦承犯行,其父親名下2筆農地,已遭被害家屬假扣押,被害家屬賠償不足部分,可由扣押的農地取得(指未來民事求償)。
沒看到判決書不知道.....
1.強制險350萬已領...
2.財產已假扣押....民事求償未知.....
3.18萬,是指過失傷害最高六個月,折抵罰金部份......
所以法官也是判其最高刑責..........
重新GOOGLE,原來認知有誤。
過失傷人,六個月以下;重傷,一年以下;業務傷人,一年以下;業務重傷,三年以下;
過失致死,二年以下;業務致死,五年以下;
◎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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