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不是散步(龜神)用的

昨天下午深坑回台中

國3-國1 沿線發現

塞車路段都市 一個區段一個區段

特別市假日時.特別明顯

個人覺得交通規則的制定及宣導不足

導致用路人習慣性佔用內車道

諺語說 佔著茅坑.不拉屎

*好比關西搭捷運電扶梯時

大家都習慣性靠右站

留下左側空間讓需要先行者通行

不知道大家覺得如何呢 ???

2015-03-16 20:12 發佈

lai177 wrote:
昨天下午深坑回台中...(恕刪)


就跟你說的一樣啊,
政府宣導不足,
那些喜歡龜內線的,
有很多根本就不知道有這規定!!

不過內線都會插"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桿子,
那些龜不是眼睛瞎了,
就是看不懂國字
月經文了,會遵守的就是會遵守,不鳥的還是不鳥,再PO已了無新意了!
我已經放棄內線車道是超車道這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龜車愛龜就去龜,只求別並排龜就好,至少放一條生路讓我能超車...
就只能習慣了....
遠燈+喇叭伺候還是不鳥我

不知道是音樂放太大聲還是在被寒
無奈之下超過去看一下後照鏡發現


他讓路了....



.....
..耍我?

lai177 wrote:
昨天下午深坑回台中...(恕刪)

雖然我也很痛恨烏龜車。
不過,交通警察搞錯了。

法條的認定,差一個字就差很多。
「依前揭規定,大型車輛及在最高速限每小時90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80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得」的意思,表示是駕駛人的權力。既然是權力,就表示,我可以決定要不要用。
因此,烏龜車駕駛,是沒有罰則的。

如果原文改成「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那就變成駕駛人的義務,也就是說,凡事行駛於內車道的,只要路況許可,駕駛人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個在法官那邊,如果被告有提出這樣的見解的話,法官應該會採納。
法律訂的在清楚都沒有用,龜車就是認為他不龜,哈哈

就算法律把內側直接訂定為超車道,未超車不能使用

龜車還是有法解譯他是在超車,只是比較慢,龜車花10秒超車,跟超跑花1秒超車,二者都是在超車

而且民眾又沒法逕行舉發,難度太高,員警也不會找這種高難度的抓,超速多好抓,在路邊等就有了

所以在台灣,這問題是永遠無解了,只能自求多福了




lai177 wrote:
昨天下午深坑回台中
...(恕刪)
樓主如何看待內線龜車我沒意見。
貼圖請貼正的好嗎,又不是貼春聯,春倒了...

袋鼠人 wrote:
我已經放棄內線車道...(恕刪)


已經達到錶素最高法規限速
如果你超越我,就是違法超速行駛,我一定檢舉你
併排,是為了確保後方駕駛無法超速行駛、變換車道帶來的危害
保障用路人安全,從你我開始龜起

車,慢慢開就好,車是買來開的,不是買來撞的
龜車請回龜窩 平面道路歡迎您


E39520 wrote:
已經達到錶素最高法...(恕刪)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