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是 一天我開車停紅燈.變綠燈後我變換車道到快車道沒有很快.可是到了下個紅綠燈口.突然我右側機車打了方向燈要直接左轉.當然我馬上煞車方向盤左打停下.本來我要下車查看可是我看到他直接騎走了.後來我去追他 追不到 我就去警局報案.隔天警員有找到他有去警局做筆錄 他也說確實有撞到我 可是他藉口說要閃路上的洞.之後保險公司跟他請理賠我的車.他可能覺得太貴 他到警局請警員打給我問我現在是怎麼.要不要私下賠我 可能不要賠那麼多.可是我跟他說沒辦法 我就是委託保險處理.後來他說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覺得很莫名奇妙.他撞我 他跑走 然後在告我.想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還有如果告不成 我可不可以告他污告和名譽損害....麻煩大大解答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