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還要被告過失傷害 求大大解答車禍責任

事件是 一天我開車停紅燈.變綠燈後我變換車道到快車道沒有很快.可是到了下個紅綠燈口.突然我右側機車打了方向燈要直接左轉.當然我馬上煞車方向盤左打停下.本來我要下車查看可是我看到他直接騎走了.後來我去追他 追不到 我就去警局報案.隔天警員有找到他有去警局做筆錄 他也說確實有撞到我 可是他藉口說要閃路上的洞.之後保險公司跟他請理賠我的車.他可能覺得太貴 他到警局請警員打給我問我現在是怎麼.要不要私下賠我 可能不要賠那麼多.可是我跟他說沒辦法 我就是委託保險處理.後來他說要告我過失傷害.我覺得很莫名奇妙.他撞我 他跑走 然後在告我.想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還有如果告不成 我可不可以告他污告和名譽損害....麻煩大大解答
2015-03-16 18:34 發佈
過失傷害??.......他有去驗傷嗎?

我記得驗傷有時效性(一星期內),

這種撞車就跑的會去醫院驗傷.....我很懷疑
切莫讓行車紀錄器成為寬以待己 嚴以律人的工具
有行車紀錄器或是現場圖嗎?

你是指你行駛內側車道,對方行駛在你右前方的外側車道
然後對方突然由外側變換到內側?

告不告得成主要要看反應的時間及距離
是否為一般正常人所能反應

簡單來說就是
一般正常人都能閃避或煞停而你卻撞上
那你就有責任(未注意車前狀況)
而有責任就代表有過失
所以過失傷害會成立

反之就很難認定你有責任
但前提是要遇到對的檢察官及法官
白大大~他車禍隔天就去驗傷了.他知道我要找保險公司要求他賠償 所以他有可能先驗 用的到就用吧

白木耳 wrote:
有行車紀錄器或是現...(恕刪)


有行車紀錄器.我行駛內側車道.快車道.地上有寫禁行機車.對方是行駛在我右方的外側車道
我差不多跟他平行了.然後對方突然由外側變換到內側.我的行車紀錄器有我反應是車子左移了半個車道.快到對向了 我也馬上煞車了.可是他撞到我他就騎走了 這樣我也算過失嗎?
「被撞」不是一個精確名詞

比如說
綠燈時行人走斑馬線被撞
是一種被撞

再比如說
汽機車闖紅燈被撞
也是一種被撞

5_2_0 wrote:
「被撞」不是一個精...(恕刪)

大大言下之意是甚麼
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方邊PO上來嗎?
這樣大家才知道怎麼幫你

至於有沒有過失
請看我上面的回覆

白木耳 wrote:
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方...(恕刪)


大大可以呀 可是要怎麼po呀
白木耳 wrote:
有行車紀錄器的話方...(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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