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日~~ 我開著車在106縣道!! 從瑞芳往十分方向!!
途中~~遇到幾台車!! 因為車速較慢!! 所以前方車輛都很客氣地打方向燈示意!!
讓我可以超車通過~~
後來遇到一台不願意借過的車輛~~
前方只有他一台車~~~
如果是前方有兩台以上~~我就會選擇乖乖地跟著!!
因為一次超兩台~~很危險!! 而且我不想要變成三寶飯!!
但是跟到最後~~我做了一件不對的方法!!
在一個左轉彎的地方~~我從對向超車~~
前方也沒有要禮讓我的意思~~所以我就!!! 踩煞車~~對方也跟著踩煞車~~
就變成我停下來時車頭正對著他駕駛座與後座的車門邊
對方很不爽地按了很長的喇叭~~
後來在下個路口對方就靠邊讓我先過!!!
我知道我還是變成三寶飯!!
我知道我很白目~~我也很慶幸!! 幸好對方是善男信女!! 要不然我可能會上新聞!!
現在回顧~~二年前剛開始開車!!
原來我也是路隊長~~難怪!!
PO求問~~就被大家砲的亂七八糟~~
會被砲~~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今天也會被砲~~但是我會換個角度來思考~~
我只是想要問問~~~
如過遇到~~前方只有一輛車!! 也剛好是路隊長~~
請問各位車友會如何處理~~
1.硬性超車~~我選了這個~~很爛!! 所以直接跳過!!
2.按喇叭~~示意!!
3.閃大燈~~示意!!
還是個為廣大的鄉民有更好的做法~~???
感謝各位的寶貴意見!!
請問在一般道路上路隊長是違反那條交通規則?
沒有嘛!
所以嚴格來說閃燈或按喇叭都最好不要,
尤其是現在喇叭暴怒症是越來越多,
反而是忍耐不住的後車一超車就要保佑沒事,
這兩天106縣道就發生復興航空董事違規超車造成重機摔車,
而這次受傷的重機騎士是獲獎名人不會簡單善了,
加上重機是限量版初估維修費要50萬以上,
警方也說了......肇事逃逸罪名恐怕免不了......
同為106縣道超車的結果,
沒事就算了,有事的這下子有的瞧,
肯定的是乖乖跟著龜的全部沒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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