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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車禍怎麼釐清誰的責任?

各位大大好:
我在兩天前騎車直行在路上,
路旁路口有一台紅線違停轎車(是旁邊洗車行老闆洗完車停在那邊),
再行經路口前視線無法看到旁邊巷道的BMW新車要直行駛出,
因此我的機車剛好撞上他左前輪及前保險桿的縫隙中,
他左前方保險桿挫傷跟小部分凹陷(沒掉下),
而我機車前車殼全毀,雙方身體都無大礙(沒有路倒),
當時天氣視線都良好,對方也認為看不到我所以車頭必須開出來一點,
雙方速度都不快(約30~40公里),因為都是路都不是很寬的,
只是看到車子的時間點太短雙方就煞不住了,
BMW行駛的道路接近路口的地上有寫【慢】字,
BMW車主告知他有保乙式車體全險,
肇事雙方跟把車停路邊的洗車行老闆都有接受筆錄,
三方車牌也都有紀錄下來,現場肇事圖也有畫上三方車輛,

想知道的是: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其實我很最怕就是BMW的維修費用,
對方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這樣我需要負擔嗎?保險公司會再跟我索取理賠嗎?
目前還不知道肇責歸屬分攤比例,所以很怕電話一打來就是幾十萬的維修費用!(小上班族負擔不起)
麻煩大大幫我分析分析,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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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現場圖以及初步評估表已經出來了,
不知道要怎麼辦,可否麻煩各位大大提供建議,
對方車損維修費用約15萬,我個人車損維修約2萬,
中西醫看診約10次,對方維修費用真的很高,
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也不知道怎麼跟保險公司談,費用很沉重!!
這狀況如果申請3千元的重新判決機會高嗎?????
會不會最後變成第三方沒責任??
附圖給各位參考!

這樣的車禍怎麼釐清誰的責任?
這樣的車禍怎麼釐清誰的責任?
2015-03-16 9:24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車禍 責任

come0414 wrote:
各位大大好:
我在兩...(恕刪)


如果您是直行車輛~該車是路邊出來的!!
那路權在您的身上就不用擔心這些問題,
更何況該車要從其他方向出來也要有人引導避免狀況發生!!

因為您沒實際的現場狀況,很難判定是否真的沒問題!!
第一個問題
保險公司會向你求償賠BMW的錢

第二個問題
該路口有無閃光號誌?
如果沒有就看該路口有無「停」、「讓」標誌,或是倒三角形的標線
有的那邊就是支道,另外一邊就是幹道
「慢」就只是提醒要開慢而已,沒有劃分主幹道的功能

都沒有的話
依你文章內容雙方都是要直行
依據道安規則
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
所以你的肇責會比較大

第三個問題
紅線違停不是造成你們車禍的主因
但會列為肇事次因

如果你還要問個別的肇事責任須負擔多少
那我只能回答你我也不知道
前車殼全毀的時速3 40公里,還是慢慢開比較好
事故先釐清大小條,主幹支線道
無分別時鑿以左方車讓右方車先行
保險是讓保險人免負擔維修金額或負擔一最低責任金額
維修費用保險公司會依責任比例向對照代位求償
保險公司如以五五肇責辦理
大概會再給你打個6~8折
所以大概賠個三四成吧...
白木耳 wrote:
第一個問題保險公司...(恕刪)


地上寫【慢】真的只是提醒而沒有劃分主幹道功能嗎?
那麼多的小巷交通隊也不可能四處架設號誌燈吧?
所以這麼說來大家都是主幹道嚕?
因為慢只是提醒,發生事情我也不會有肇責
這....滿奇怪的!

PS:我方地上跟路邊皆沒有提醒或警示標語標牌,
對方道路地上有寫【慢】,但也沒有其他標牌,
路寬而言我的比較寬一點,
而且我方是單行道(陸橋下比較大條的迴轉道),
對方是旁邊連結迴轉道的巷弄!!

而車頭全毀只是當時敘述不當,
實際狀況為車頭更換四塊小板子(主要面板只有小裂沒壞),
但龍頭因直接插入對方輪胎縫隙,
造成龍頭三角台有錯位,因此也有維修調整三角台角度!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3條
「慢」字,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面路況變遷,應減速慢行。(這是警告標線)

再附贈同規則第58條
停車再開標誌「遵1」,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停車觀察,認為安全時,方得再開。設於安全停車視距不足之交岔道路次要道路口。

第59條
讓路標誌「遵2」,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必須慢行或停車,觀察幹道行車狀況,讓幹道車優先通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設於視線良好交岔道路次要道路口或其他必要地點。

上面是禁制標誌

第172條
讓路線,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有幹道應減速慢行,或停車讓幹道車先行。視需要設於支道路口,或讓路標誌將近之處,在雙車道路面上,依遵行方向設於右側道之中心部位(這是禁制標線)

所以「慢」字沒有劃分主支幹道功能
「停」、「讓」才有劃分主支幹道功能

再來
我說你的肇責會「比較」大
是指你的肇責會比對方大
沒有說對方沒有肇責

因為現場沒有號誌也沒有劃分主支幹道
雙方都是直行車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你是左方車應讓右方的BMW先行

再依據同規則第93條第1項第2款
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對方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幫你找好對方的責任了)

除非你有F1車手的反應能力,且具有能隨時煞停的座駕
否則以後遇到路口請小心駕駛

come0414 wrote:
地上寫【慢】真的只是提醒而沒有劃分主幹道功能嗎?)


真的是沒有的
其實(慢)字的對等方是(停),你說...哪個是主支幹道?
*真的就是有這種道路字樣

不過呢! 通常(可能常倫吧)慢字一方是為支道 沒錯,但是 是不一定的.
所以不能以慢字來看(論定)..主幹道支幹道.

樓主的事故 我先當他為主幹道車好了
在這種速度情況下,很難脫離應注意未注意之責,也就是要負擔30%肇責.
而今天有違規車...罰單一張,然得依地形地物去推斷...他不一定要負擔賠償,就算要賠大概也就是10%罷了.

結論是:樓主會收到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金額,BMW(新車)換支保桿...5-6萬可能跑不掉
算5萬好了X30%=1萬5..

*樓主要是是支道,那就5X70%=3萬5...

白木耳 wrote:
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恕刪)


那麼想請問大大,如果之後判決不服是否有其他上訴管道呢?

另外,因為對方車主目前還沒有向保險公司出險(因為他要用車),會拖到下周一才會出險,
因為對方車主一定會有保險公司幫他理賠維修費用,
如果依這種情況我可以跟對方車主請求協商,請他出險採用【不明車損】出險而不是事故出險,
保險公司會認真的去追這車牌最近有沒有車禍報案過嗎?
事後雙方也可以到調解會和解簽名,保障雙方日後權益,
我的車損可以自己負擔就好,不然真的代位求償又是一筆花費,
真的負擔不起意外的費用,事故發生也不樂意見到!
你的判決不服是指對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分析結果不服?還是其他?
如果是對初判表不服,你可以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自費3000)
對鑑定結果不服可以申請覆議(自費2000)

至於你想協商以不明車損出險,我想很難

與車輛撞擊的痕跡及與其他物品撞擊或是遭人破壞的痕跡差異很明顯
保險公司的人員一眼就能看出來
而與不明車輛撞擊要出險需要檢附警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而警方提供不實的登記聯單若被保險公司發現有可能因此吃官司,被保險公司求償,更嚴重甚至會因此而沒工作
相信不會有人願意這樣做

如果真的無力支付
請跟對方車主溝通,看能不能不要出險
並且協商你們雙方都能接受的金額
否則就只能向保險公司協商分期付款或者由法院判決

最後提醒還有那台違停的車也要負擔一部分責任
您好:
想請問一下,如果之後要調解的時候,
保險公司會要求把我這邊的收據正本都要繳給保險公司嗎?
因為家中有保產物險似乎也可以理賠我機車受損的部分,
但是產物險必須要給保險公司正本,
那麼對方的保險公司可以接受複本嗎?

而且調解的時候很多成數的問題都是雙方在談過,
實際個人的收據對出險方的保險公司有甚麼意義呢?
會收走嗎?收走是要查證嗎?

例如:我需負擔成數3成約3萬,個人損害約1萬,
相抵之後我要負擔2萬,在協調後保險公司打折,
剩下我負擔1萬就可以了,中間消失的這1萬元是保險公司協調後抵減,
也沒收據可以入帳列減,那保險公司要怎麼把這案子結案呢???
白木耳 wrote:
你的判決不服是指對交...(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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