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開車去找我女朋友,彎進巷子內之後以20~30KM行駛,剛到第二條巷子(我行駛的路比較大條)左邊忽然衝出一台俗稱無敵屁孩專用機車BW'S,他是沒撞到我啦!不過他似乎嚇到轉倒在地!我馬上停車,下車察看他有沒有怎樣(想也知道他沒有怎樣!)他大概20出頭吧,馬上大罵說我開車幹嘛開那麼快...我理都不理他,直問他有沒有受傷?他回沒有,但他說車發不起來....我走向前,把他電門關掉,再開啟,就可以發動了!我就說:沒事了吼,我要走了!以上假設今天有發生擦撞!那責任會如何歸屬?
I am Bimmer wrote:今天開車去找我女朋...(恕刪) 你撞上應該不會有責任 就算有也不會超過一半兩車直行 沒號誌 右邊車優先引述: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