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我有一個檢舉的案子被退件,被退件的理由我真的無言了。
先看影片: http://youtu.be/hqm56cjqGlM
這樣亂丟垃圾居然還不能開單,以下是相關單位的回覆:
親愛的市民您好 :
您於 104/02/11 檢舉的車輛 R10402110020,經審查檢舉證據資料不足,因 本案依據環保署環署廢字第0970032754號函,車輛駕駛人外之其他乘員伸手丟棄一般廢棄物之行為,於常理下顯然無法推定該乘員為車輛所有人,則不宜告發車輛所有人。 依本市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的4條第2項規定,得不予受理,環保局感謝您熱心參與,相信有您的協助,我們的環境會越來越好。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此信為系統自動寄發,請勿回信。
所以汽車乘客亂丟垃圾,一定要拍到臉嗎,另外車輛駕駛人常理下顯然就一定是車輛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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