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凌晨約06:00左右,因故於中彰快速道路上臨停(紅框處),人未下車且未放置故障三角警示牌(地上已生成一攤冷凝水)

圖二 B車(11頓廂型貨車)
於國三匯入中彰快速道路,一時不察追撞臨停自用小客車,往前推約10公尺左右,籃框為11頓箱型貨車,紅框為自用小客車

事故發生時,自用小客車為靜止狀態下遭追撞
事故發生後
自用小客車------行李箱上半部推擠至後客座,下半部往下壓擠,四門變無尾
後兩門無法開啟,駕駛座門微卡,副駕駛座門無法開啟,車輛無法移動
現場留有靜止時遭追撞瞬間之輪胎痕跡
11頓廂型貨車----車頭板金受損,水箱破損,車輛還可移動
現場輕微可見貨車剎車拖曳痕跡
警方受理量測後各自拖離事故車輛
自小客駕駛搭救護車送醫(能下車行走,宣稱頭暈脖子與腰部疼痛)
11噸貨車駕駛未受傷,現場酒測值為0
警方前往醫院為自小客駕駛做筆錄,當場酒測值0.49(自小客駕駛宣稱吃薑母鴨)
以上,請教諸位先進,雙方該如何自保應對處置
煩請依現行法規提供意見,請自行控制情緒字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