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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乖乖排隊,惟獨您愛插隊 ~請問這樣可檢舉嗎?

2015-02-27 21:03 發佈
咻咻是條狗 wrote:
74號快速道路轉國三...(恕刪)


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行駛高、快速公路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交通違規案件發生日期與檢舉日期相隔,請勿超過7日(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規定行為終了日起逾7日之檢舉,不予舉發)。


咻咻是條狗 wrote:
74號快速道路轉國三...(恕刪)


可以阿
我光是大年初二跟初三
我在74號道轉國三那邊總共檢舉了6台走路肩的






咻咻是條狗 wrote:
774號快速道路轉國三路段1分50秒開始
這樣可以檢舉嗎?
要取哪邊檢舉呢?
麻煩各位大大
感謝


不能檢舉哦,因為您放假太久了。

咻咻是條狗 wrote:
74號快速道路轉國三...(恕刪)


我幫你截圖截好了
請到以下網址檢舉
台中市警察局局長信箱檢舉
不過建議你要快喔
因為修法更改必須在違規7日內完成檢舉才有用
不然可能不受理
你可以先去試試看




咻咻是條狗 wrote:
74號快速道路轉國三...(恕刪)


這一定要檢舉的啊,
不然怎麼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大年初一是2/19
七天內必須在2/25(含)檢舉
就是2/19.2/20.2/21.2/22.2/23.2/24.2/25
這七天其中一天檢舉

檢舉信可以這樣寫

------------------------------------

來信主旨:檢舉XXXX-YY於2/19台74線違規行駛槽化線
來信內容:

承辦人員 您好:

檢舉
車號: XXXX-YY
日期:2014-2/19
時間:99:99
地點:台74線快速道路 往南 霧峰端 接 國道3號 閘道
違規情形:違規行駛槽化線

以上報告

謝謝辛苦

小民 abc
--------------------------------------

1.主旨簡單明確即可
2.內文的車號.日期.時間 盡量正確
3.路段描述要正確. 方向.路段.臨接道路名稱等等
4.違規情形不用寫法條.只需要寫違規情形 (只要確定有違規.承辦人員自會以適當法條處理)

ps:台74應該不是屬於公路警察局管轄
而是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管轄
若是清楚知道該路段是屬哪一分局
可以向該分局分局長信箱檢舉
若不清楚
向台中市市政府警察局長信箱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信箱
檢舉皆可

以上
提供參考

CrazyShark wrote:
不然怎麼對的起自己的良心

是啊
為了不讓該車主家人傷心
請檢舉到讓他不想上路,這是為了他好。
咻咻是條狗 wrote:
74號快速道路轉國三...(恕刪)


car888 wrote:

不能檢舉哦,因為您放假太久了。




影片是2/19錄的, 檢舉要在2/25以前, 你發文在2/27, 你說還能檢舉嗎?


我試看看囉


感謝各位大大 提供資訊

59478 wrote:
影片是2/19錄的,...(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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