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早上11點 行經國道三號 北上269KM 往78快速道路古坑系統,竟然看到有人在閘道口倒車TOYOTA VIOS 女性駕駛 9325-LT經版友提醒 影片中可能會有法律問題,就將影片移除囉!謝謝版友告知
請樓主小心訟棍(毀謗)最好做法……公共危險繳交最近好像有人認為『取締安全帶』為妨礙密密以下為假設ps被危險駕駛順口草泥馬(很紅娃娃)自行台化。是有可能被危險駕駛以『公然侮辱』等等惡搞……小人字識不多……只會段意取章(複製貼上)「公然侮辱罪」而言,網際網路是一個開放的環境,只要電腦處於連線狀態,任何人皆可連上網站,瀏覽其上的網頁內容,沒有任何時間或地點的限制。因此,顯係一種不特定人或多數人皆可共見共聞之狀態,符合刑法上公然侮辱罪「公然」的要件。故只要行為人在網路上之侮辱行為,足以使受害人之名譽受損,即符合該罪之要件,且該罪法條並未明文限定犯該罪之行為方式,故不論係以文字公然侮辱他人,或是以照片圖畫侮辱他人,僅是觸犯該罪之手段不同而已,皆構成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網路使用者萬不可誤觸法網而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