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完年有點忙,現在才有空,想檢舉有安全之虞的違規,但有一件不知是否逾期,想請教有經驗的人。先整理有效期限的,這件有疑問的暫時擺著。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說,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假設一號違規,八號還能檢舉嗎?還是要在七號之前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