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七日期限怎麼算?

過完年有點忙,現在才有空,想檢舉有安全之虞的違規,但有一件不知是否逾期,想請教有經驗的人。先整理有效期限的,這件有疑問的暫時擺著。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說,行為終了日起,逾七日之檢舉,不予舉發。假設一號違規,八號還能檢舉嗎?還是要在七號之前檢舉?
2015-02-26 18:01 發佈
事件發生開始計算(違規時間),七天內要送件完成.

midagenewsman wrote:
過完年有點忙,現在才...(恕刪)


1號違規最晚7號必須檢舉

違規日+6就對了
確定了,當天在內七天。

剛剛到高速路警局網站檢舉,系統說我逾期無法檢舉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