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形除了按喇叭之外,還能做什麼

這種情形除了按喇叭之外,還能做什麼
再等一輪的燈號右轉,又花兩分鐘,真夠機車
如果來到台南請注意,台南有幾個地下道出來,有分左右轉車道,乖乖排隊不要去佔用別人的車道
2015-02-23 14: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情形 喇叭
影片在這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8WWAfKR1mbE&feature=youtu.be
可以檢舉吧....
左轉車輛不事先切入左線
或未依號誌標線行駛

七月涼山 wrote:
影片在這裏https...(恕刪)
二或七不知道哪一條適用

第四十八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
前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
內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
右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
或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地上寫了斗大的右轉專用,既然不識字,就讓國家教育他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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