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台北車站上市民高架橋往新生出口方向時
一台車號686-C9的計程車由右方硬切車道
小弟趕快邊按喇叭邊踩煞車方向盤趕快往左打
快擦到分隔島時再趕快往右拉
差點就擦撞分隔島上新聞了
計程車倒是好像沒事一樣開他自己的
小弟已經上網填寫違規舉發
對錯不需要當下爭辯
就交給警察去分辨對錯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bVWfGmOEA&feature=youtu.be
不等待可以從1分40秒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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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補充
M01上果然一堆有錢人
從小就出門都有人幫開車(褲子裡都有30公分的傢伙)
所以都不知道駕駛座的位子在哪
以為行車記錄器拍到的
駕駛就100%當時能看到
我就提供一些常識給這些有錢人看願不願意瞭解一下
1.行車記錄器一般都是裝後照鏡下方,也就是駕駛座跟副駕駛座中間
但正常的駕駛是坐在左邊開車
不是跟行車記錄器一樣坐在正中央開車的
所以視野會比較偏左邊
2.行車記錄器是裝在擋風玻璃上的
所以沒有什麼視野死角
但正常駕駛的兩側有俗稱的A柱會擋住一定的視野
3.速度越快視角越小

照片取自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資料
當我加速時我必須注意前車是否有狀況以便應對
如果今天我一直注意旁邊的車子是否要切到我車道
結果前方塞車前車緊急煞車 請問我只注意旁邊而撞上去
又有誰會說我沒疏失
有人說我開太慢跟前車距離太遠
有人說我開太快不讓計程車
我只能說開車真難阿 真不知道該快還是該慢
如果我今天不寫計程車 只單純PO影片
我還真懷疑有誰一開始就知道是計程車切換車道差點發生車禍
看了文章在去看影片
一直盯著計程車然後說我應該怎樣怎樣的
我也懶得回應了
雅客大等人要不要留個車號給大家
以後發生一樣事故只要你的行車記錄器有拍到
就都算是你也有疏失(台灣司法的無敵原則----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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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更新
昨天收到警方回覆已確認違規事實明確並舉發
一些好意的提醒
小弟心領了
一些看影片說故事 連A柱、廣角都搞不清楚
還有人可以好像在現場親眼看到一樣編故事的
小弟只能說難怪這台計程車會這樣開車
總之一切已經結束
剩下的就看小黃司機服不服
不服就去申訴吧
那跟小弟無關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