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0150210在國道三號芎林交流道前.遇到BMW520 ABB-7198惡意逼車及危險駕駛.
雖然他是針對內線三菱9733-QW車主.但是他在我前面急煞車轉到內線.我真的嚇到.車上還有我老婆..
我沒有加裝後面行車紀錄器.抱歉沒有後面畫面.但願三菱車上沒有老人.小孩.也希望他有裝行車記錄器.
因為我從後視鏡一直看到BMW車主一直逼他剎車.從內線到外線.再從外線到內線.3線車道逼來逼去.煞來煞去....
行車紀錄器已經這麼普及.為什麼還有這種人.敢這樣開.
把人逼死.發生車禍.逃的掉嗎?
還是都不用負責任????
從50秒開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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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子有設定時速120公里會逼.逼.逼叫..提醒我超速了....
所以我確定當時三菱車速應該在110公里左右..
雖然我一直主張."不論您的車速多快.當您的前方沒有車.請您開到第二線.讓出內線道"...
而我也一直這樣做..
但我反對所有逼車行為.不管內線多龜速.不管他是否成為路隊長..
生命是無價的....
別以為自己的車子操控性多好.也別以為別人的駕駛技術跟您一樣好..
高速行駛的車子.是殺人利器.......
永遠不要說出 我不是故意的 我不知道會這樣.....我..我..我....
請尊重他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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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8
感謝多位網友熱心提醒.及提供檢舉網站
http://www.hpb.gov.tw/files/11-1000-225-1.php
今天收到國道警察通知:
本案經檢視所提供之錄影資料,該車輛違規屬實已責成所屬,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製單舉發。
雖然不是我想要舉發的"惡意逼車"及"危險駕駛".但因我沒有加裝後面行車紀錄器.無畫面提供.
而國道警察不能只有我口訴後面經過.而告發......所以..
建議經濟許可.都應該加裝前後行車紀錄器....
也許我該買有GPS的行車紀錄器.然後把現有的移到後面....
個人小小見解為 既然都已經開到最前面了,就好好開他的車。 不必要造成中線道車主這般驚嚇!
都開到B開頭的名貴車車,應該都是很有度量者!
與其這樣其人之道還其人之身 不如就跟到休息站還是下到交流道 跟駕駛說明超車道比較正確的使用模式!!!
盡量別用這種會影響到其它用路人安危的模式!!!
畢竟那也不是罪大惡極之人!如果對於罪大惡極之人 我就比較贊同用比較強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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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子有設定時速120公里會逼.逼.逼叫..提醒我超速了....
所以我確定當時三菱車速應該在110公里左右..我的車子有設定時速120公里會逼.逼.逼叫..提醒我超速了....
<==樓主 一開始跑了40條白線 大概是15秒! 若白線間隔為10公尺! 大概時速就是96KM而已。
(白線間隔10公尺是網路上看到的資訊!但我自己用目視的感覺 總覺得應該不到十公尺?我不是很確定)
嗯,有可能大大你說的是錶速?有時候錶速跟比較相近真實速度的GPS時數 可能還是會有6~9KM的差距!
(我們這邊有錶速 抬頭顯示器時速 兩部GSP時速,GPS時速兩部誤差在0.5KM左右!) 錶速就差比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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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內線道開多慢,用其人之道故意去擋 在我看來是不正確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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