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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摔能求償嗎??

請問一下自摔可要求賠償???....

騎士..騎車壓到便利店塑膠袋..可以要求便利店賠償嗎??

這是真實案例...隔壁鄰居目前要打官司.我也是建議.這不可能輸....
控方在 人證 物證 影像皆無的狀態要提告.擺明是詐欺...
賠償金由1.5萬-3萬-10萬.還說調解不成 每次加倍要..

經過如下..
一位騎士 在假日 風和日麗 地面無水 視線極佳的白天早上..壓到塑膠袋.犁田..
但塑膠袋 離售出店 已經有7家店面遠..且沒有人看到犁田過程..
騎士報警...警方循線帶著塑膠袋 上門..問..這是您們的嗎..店家回答.沒錯...
警員在筆錄寫..店家 未盡保管物品的責任.讓塑膠袋在路上飛...害騎士犁田..
店家很無奈的簽筆錄.. 掏2000元給騎士..過30天 騎士堅持要提告...請問這有解嗎??

2000元不是和解嗎??當下對方也說 沒事 不用上救護車..還自己騎車離去..我在旁目睹.

之後卻反咬..說自己有一大堆後遺症.說不敢騎車去上大學 這幾個月的計程車費 店家要買單...

這幾個月手舉不起來.生活自理.精神補償費.要賠10萬..還說自己是法律系.穩贏的.要店家小心..


若這官司 店家輸..那大家都去買7-11袋子.假摔..領賠償金就好.這樣有正義與公平嗎?


補充.今天看了筆錄.覺得幾點很詭異...騎士在7家店面遠 摔 筆錄卻寫說 是在店家門口摔 照片也不是在店面拍的
1.警察是打算作偽證嗎?

騎士家住板橋 當日不去亞東醫院開診斷證明..卻選擇幾周後 去振興醫院開證明..
2.醫院有辦法診斷 過去的創傷.推估未來的病情??萬一期間 對方又自摔 新舊傷 是否也算在 店家身上??

3.騎士當下拿了錢 也沒說要提告 就騎走了 算和解嗎?
有哪位達人 有解??問題有點多..
2015-02-07 13:37 發佈
阿肥百貨 wrote:
請問一下自摔可要求賠..這幾個月手舉不起來.生活自理.精神補償費.要賠10萬..還說自己是法律系.穩贏的.要店家小心.(恕刪)


1.法律系穩贏的?都是還沒畢業的大學生這樣就能穩贏?叫他先想辦法畢業再說.
2."要店家小心"-------不是有一條跟恐嚇取財的相關法律條文嗎?


補充一下,閣下可以抽個空帶這位老人家去醫院看個精神科,就說因好學生說"要他小心"害他焦慮到睡不著頭暈,拿個藥開個證明,然後你當第三證人,拿證明陪老人家到警察局以"大學生說要店家小心"之發言造成"心生恐懼"提告有刑責的"恐嚇取財".那個大學生應該會回家找媽媽.不過我不知道這學生若身上不幸背負刑責能不能當律師之類的,請大神開示.

接下來換老人家要不要提出民事精神賠償的要求就隨便了.

另外這是交通事故,之前那個警察無權判斷是非對錯,他的工作只是受理報案,公正確實的調查收集證據,其他的與警察無關.他再唬爛就問他當地督察的電話是多少.

aopen168 wrote:
1.法律系穩贏的?都...(恕刪)


鄰居(快60歲老人)目前活在恐懼中..每天都自責這件事..
一度想要給錢了事...
小弟就太雞婆 無懼惡勢力.. 要老人堅持 不要被嚇倒.
法律不該被濫用的..對方有大學教授 當後盾又如何.
真相只有一個.老人不該被當作替死鬼...
這樣應該還不夠

要連這些一起告

1.機車廠商:機車設計不良壓到個塑膠袋也會滑倒
2.養工處:地面磨擦力太低壓到個塑膠帶也會滑到
3.監理站:壓到個塑膠帶也會滑倒,證明不適合騎車,發照明顯有疏失
阿肥百貨 wrote:
請問一下自摔可要求賠...(恕刪)

我個人是讚成便利商店賠
不然我開車在高架發生重大意外(調導航路線……實際上嘿嘿)車商當然要負全責。
台灣路況幾乎障礙賽等級……區區塑膠袋買單也太奇葩
ps我膝蓋跟我說,店家不是有監視器?能證明不是未販賣傷品(傷……品是買主私有物)騎樓版上有人說是公設……沒責任示為道路!!!店家只是賞心悅目才當SB整理。
一整個就像黑社會的恐嚇取財

他要如何證明後遺症.精神損害.無法自理是因塑膠袋造成

就只靠嘴炮

換你陪阿伯去警局找那位未盡保管物品責任報案

有人恐嚇勒索阿伯導致精神緊張衰弱

請對方到案說明他法律系.穩贏的.要店家小心

我有信心對方馬上變嘴炮系

順便問那位警察塑膠袋會不會是有客人買完亂丟的可能性






什麼樣的塑膠袋,讓店家放在門外讓風吹走?

應該是消費者亂丟的吧。
提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

但無論是刑事或民事,
法院裡講的是證據。
這不是在玩梭哈。

刑事上
騎士提告過失傷害罪之後,
檢察官要能證明騎士的受傷
是因為店家的疏失所造成
然後才能將店主入罪。

店家的塑膠袋飛在路上,
這原因有無限可能,
不是路上看到塑膠袋就代表店家未善盡保管責任。
否則
在以前未限用塑膠袋的時代
7-11 老闆豈不是要每天跑法院。

民事上,
這就有趣了。

舉證責任是在騎士的身上,

也就是說,
騎士要證明他的受傷
是因為店家疏忽對於塑膠袋的保管責任
以致造成他人的權益受損,
而不是店家要證明自己的清白。


總結

看在 10 萬元的份上,

等他告吧!



法院沒有多數人想的那樣可怕。
很多老一輩的人都還有

““生不進法院, 死不進醫院”” 的觀念。

還是要說一下

法院沒有那麼可怕,
10 萬元也不是小數目。

一般車禍案件,
四肢骨折
公道價
一支 10 萬元。

就算真的是店家的疏失,
說句公道話

犁田也要 10 萬元,
真的是扯了一些。

勸店主心寬一些,
等他告吧!

阿肥百貨 wrote:
請問一下自摔可要求賠...(恕刪)


個人淺見...

這要是能勝訴取得店家賠償,那真的是台灣的另一項奇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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