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腳踏車的意圖是跨越雙黃線)但,相對於機車,腳踏車是同方向、同車道的前車(雖然,依法規,腳踏車只能行駛慢車道)但,當時慢車道有汽車併排停車...blink_blink21 wrote:記得現在不是有規定腳踏車前後一定要有警示燈嗎? 車燈應該不是事故的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