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現在交通處法條例有修改了嗎??(檢舉案件 說要附上實體相片或光碟 雲端不接受)

今天早上檢舉一台車亂開 剛剛收到回函說要附上實體相片或光碟
第一次碰到這種 有請各位大師開示
回函如下:

收發文號: 104.02.03北市警中分交字 第10436214100號
信件編號: 20150203087
檢舉日期: 2015-02-03
檢舉內容: 任意變換車道 直行車道左轉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熱心檢舉交通違規乙案,依據交通部於103年11月26日交路字第1030034506號函示,考量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對於民眾以雲端硬碟檢舉交通違規之證據資料,應要求以實體資料(如光碟、相片等)提出,先予敘明,請您另提供本案相關之影音檔案上傳,俾本分局依法執行查處。
如有執法與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對 您關懷本市交通秩序之參與,特致謝忱。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陳(聯絡電話:),謝謝您來信與指教,
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分局長陳博珍 敬啟

影片檔如下:(00:58開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uMMZ7764dw
2015-02-03 16:18 發佈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熱心檢舉交通違規乙案,依據交通部於103年11月26日交路字第1030034506號函示,考量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對於民眾以雲端硬碟檢舉交通違規之證據資料,應要求以實體資料(如光碟、相片等)提出,先予敘明,請您另提供本案相關之影音檔案上傳,俾本分局依法執行查處。

雲端硬碟不可行!!
我就是上傳到YOUTOBE在附上網址檢舉 其他警察局都沒問題 中山分局說不行
kevinsoong wrote:
我就是上傳到YOUT...(恕刪)


不行就不行啊!
規矩就這樣咩!

連結現在很多警局不接受了,會有疑義。(到底誰上傳的?)

你不會有閱讀障礙吧?
樓上的朋友都用紅字了,你看不懂??

kevinsoong wrote:
我就是上傳到YOUT...(恕刪)


之前也是放youtube檢舉有成立(台北市)

不知道是否最近改了嗎?


gojen wrote:
不行就不行啊!
規矩...(恕刪)



這是台北市的線上檢舉畫面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凸01凸 wrote:
之前也是放youtu...(恕刪)

國道警察局也改好一陣子了,上傳到youtube也不知你上傳還是你看到別人影片然後去檢舉的
而且直接上傳影片到警察那也比較不會有檢舉人身份外流問題,沒什麼不好阿
其實在國道檢舉不會有這個問題,因為有100MB可以上傳
很多地方警察檢舉信箱只有20MB,甚至不到...

至於為何不能用雲端硬碟或是YOUTUBE,應該是怕日後舉證問題吧。如果被檢舉人提起申訴,警察就會要求檢舉人證明影片的真實性。這時如果檢舉人說:這段影片是我在網路上看到的,我無法證實是否有經過變造...那警察伯伯不就慘了。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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