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檢舉一台車亂開 剛剛收到回函說要附上實體相片或光碟
第一次碰到這種 有請各位大師開示
回函如下:
收發文號: 104.02.03北市警中分交字 第10436214100號
信件編號: 20150203087
檢舉日期: 2015-02-03
檢舉內容: 任意變換車道 直行車道左轉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您向本分局檢舉之交通違規案件,經派人深入查處,謹說明如下:
有關您熱心檢舉交通違規乙案,依據交通部於103年11月26日交路字第1030034506號函示,考量避免舉發爭議及證據資料之保存,對於民眾以雲端硬碟檢舉交通違規之證據資料,應要求以實體資料(如光碟、相片等)提出,先予敘明,請您另提供本案相關之影音檔案上傳,俾本分局依法執行查處。
如有執法與說明未及之處,謹致歉意,對 您關懷本市交通秩序之參與,特致謝忱。
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陳(聯絡電話:),謝謝您來信與指教,
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 分局長陳博珍 敬啟
影片檔如下:(00:58開始)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uMMZ7764dw
kevinsoong wrote:
我就是上傳到YOUT...(恕刪)
不行就不行啊!
規矩就這樣咩!
連結現在很多警局不接受了,會有疑義。(到底誰上傳的?)
你不會有閱讀障礙吧?
樓上的朋友都用紅字了,你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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