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我家的車是購買台中市政府的公有路邊停車的月票
先前因為身體不適故住院休息了2個禮拜
所以車停在停車格到現在快三週都沒有動
結果今天接到停管處的來電
要求我的車要移位
因為被人檢舉說我的車停太久!!!
這好像有點離譜
如果我把車移動至前一格或是後一格
這樣好像有點沒多大意義
如果說是擋到別人作生意就算了
但是....那個停車格剛好是兩家店面的中間
也沒有擋到別人的門口
而且停車格就是這樣劃的
唉~
等下就要去移一下車子
因為不移就怕被人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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