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過失傷害

請問各位大大~
因為前陣子與人發生機車事故
對方有受傷,本人也有擦傷
因為當時只有擦傷所以沒有到醫院就診
但是當下有請救護車隨車醫護人員做清理傷口及包紮,醫護人員也有給我簽名紀錄
我想請問如果沒就醫紀錄證明,那可否利用救護車醫護人員所簽名的紀錄去做申請?證明有受傷
在此先謝謝各位的回覆指教~

PS作筆錄時也有寫道有擦傷
2015-01-21 16:3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傷害
hq27676996 wrote:
請問各位大大~因為前...(恕刪)


醫生開出來的驗傷單是才是正解~~~

想互告阿?? 和解才是一途~~
根據多年負面新聞結論是……對方不認帳白紙一張

去當地消防局申請報案記錄和救護車出勤記錄就可以證明了
因為出勤記錄會登記出車時間和工作概要
這二張可以證明樓主有救傷記錄
如果有醫生開出來的驗傷單比較好,因為是法律上可以承認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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