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這個新聞 , 有興趣大家自己 gol 標題摟
前方車輛停等紅燈靜止時,大型重機往前移動竟然不算「超車」!蔡姓大型重機騎士在快速公路上遭警以違規超車為由裁罰3000元並記點1點,蔡男不服認為此舉並不構成「超車」,承審法官也援引花蓮高分院、台中地院相關判決,認定蔡男並未違規撤銷罰單。
所以大家知道了吧~ , 法院認證過了~~~
smax155 wrote:
大型重機騎士在快速公路上遭警以違規超車為由裁罰3000元並記點1點
因為開的是「超車」罰單
『但據花蓮高分院90年度交抗字第9號刑事裁定、台中地院98年度交聲字第4605號交通事件裁定、台中地院100年度交聲字第 330號交通事件裁定見解,超越前方停等紅燈管制之車輛並非超車』
可以考慮另一條:
<58-1-2>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不過,要能舉證:「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壓力鍋 wrote:
那如果是這條的話,連一般白綠牌都中招了,也就是說連白綠牌機車也不可以像現在常見的由車輛左右側鑽到前面停等紅燈了。但又沒看到警察在取締這個,而如果連白綠牌機車也是完全排在車道上等紅燈,那回堵就很可怕了。真矛盾。
1. 路口前的「機車停等區」說明了,(250以下)機車鑽到前面去,並不違規
2. 機車再怎麼排隊,佔用空間還是比四輪少
3. 重機鑽車,警察要能舉證:「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wc2880 wrote:
真要機車這樣騎!!我看全臺灣塞到死囉!!
一人小客車排隊就不算塞車,機車排隊就叫做塞車?
比較圖:

雖然圖片是腳踏車,實際上(250以下)機車並不會比腳踏車佔用更多道路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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