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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車停等紅燈往前鑽 不算超車免罰

看到這個新聞 , 有興趣大家自己 gol 標題摟


前方車輛停等紅燈靜止時,大型重機往前移動竟然不算「超車」!蔡姓大型重機騎士在快速公路上遭警以違規超車為由裁罰3000元並記點1點,蔡男不服認為此舉並不構成「超車」,承審法官也援引花蓮高分院、台中地院相關判決,認定蔡男並未違規撤銷罰單。


所以大家知道了吧~ , 法院認證過了~~~

2015-01-19 23:59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重機車 紅燈
台中地院不等於台北地院....你也知道台灣的法律判法不一,隨恐龍法官喜歡
不構成超車但構成插隊

該法官應該也是平常喜歡在路上插隊

smax155 wrote:
大型重機騎士在快速公路上遭警以違規超車為由裁罰3000元並記點1點

因為開的是「超車」罰單

『但據花蓮高分院90年度交抗字第9號刑事裁定、台中地院98年度交聲字第4605號交通事件裁定、台中地院100年度交聲字第 330號交通事件裁定見解,超越前方停等紅燈管制之車輛並非超車

可以考慮另一條:
<58-1-2>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不過,要能舉證:「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審的法官是"援引花蓮高分院、台中地院相關判決"

要是別的法官判,不一定會撤銷罰單的

所以看是看法官看那邊囉,看起來這法官可能也是重機一族的,所以才會這樣判,哈哈

wetty wrote:
可以考慮另一條:
<58-1-2>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這一條是指影響到橫向車流!!

也就是常說的路口必須保持淨空,所以用這條不對喔 .
ooxx
wetty wrote:
<58-1-2>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不過,要能舉證:「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忘了我是誰 wrote:
這一條是指影響到橫向車流!!
也就是常說的路口必須保持淨空,所以用這條不對喔 .

路口淨空,我認為是這條:
<58-1-3>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有前行或轉彎之車道交通擁塞而逕行駛入交岔路口內,致號誌轉換後仍未能通過,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wetty wrote:
因為開的是「超車」罰...(恕刪)
可以考慮另一條:
<58-1-2>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遇紅燈不依車道連貫暫停而逕行插入車道間,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不過,要能舉證:「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那如果是這條的話,連一般白綠牌都中招了,也就是說連白綠牌機車也不可以像現在常見的由車輛左右側鑽到前面停等紅燈了。但又沒看到警察在取締這個,而如果連白綠牌機車也是完全排在車道上等紅燈,那回堵就很可怕了。真矛盾。

壓力鍋 wrote:
那如果是這條的話,連一般白綠牌都中招了,也就是說連白綠牌機車也不可以像現在常見的由車輛左右側鑽到前面停等紅燈了。但又沒看到警察在取締這個,而如果連白綠牌機車也是完全排在車道上等紅燈,那回堵就很可怕了。真矛盾。


真要機車這樣騎!!我看全臺灣塞到死囉!!
壓力鍋 wrote:
那如果是這條的話,連一般白綠牌都中招了,也就是說連白綠牌機車也不可以像現在常見的由車輛左右側鑽到前面停等紅燈了。但又沒看到警察在取締這個,而如果連白綠牌機車也是完全排在車道上等紅燈,那回堵就很可怕了。真矛盾。

1. 路口前的「機車停等區」說明了,(250以下)機車鑽到前面去,並不違規
2. 機車再怎麼排隊,佔用空間還是比四輪少
3. 重機鑽車,警察要能舉證:「致交通擁塞,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wc2880 wrote:
真要機車這樣騎!!我看全臺灣塞到死囉!!

一人小客車排隊就不算塞車,機車排隊就叫做塞車?

比較圖:



雖然圖片是腳踏車,實際上(250以下)機車並不會比腳踏車佔用更多道路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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