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申訴原因是舉發不恰當~~
就是他在開放路肩行駛後,沒有倒數300公尺、200公尺、100公尺的牌子~~
就直接來個禁行路肩牌子,然後被錄影舉發!~
第1、我認為開放路肩後,一定要有倒數指示牌,直接立個禁行路肩,是否沒有給駕駛人時間去切換車道?
第2、有時段性開放路肩,不能開放行車紀錄器檢舉。
申訴訴主要理由為:
1. 有臨時開放路肩指示牌的路段,接受違規行駛路肩檢舉,根本不恰當。
(萬一哪天小弟不爽,調一下行車紀錄器的時間,跑去時段性合法開放路段錄影舉發,不就冤枉一堆人?)
2. 我被開單處,也不適合舉發。
(沒有倒數牌,沒有給駕駛人切出的空間)
那麼申訴被駁回的理由呢?
1. 他跳開為什麼沒有倒數牌,沒有給駕駛人切出的空間?這點沒有回覆。
2. 他主打該路段根本沒有開放路肩。自103年2月13日以後就沒有!所以你走在那就是違規。(也許就這樣,所以沒有理由1的疑義)
但是呢!在小弟被開單後、申訴前再經過該路段,恰好又被我看到開放【路肩通行、限小型車】,天生第六感要記錄起來,並且註記在申訴單上舉例日期,證明該路段確實偶爾會開放路肩,影片於申訴時就沒附上了,讓大人去查清楚,果然......


此時,為了避免我當初眼花,又再一次確認檔案(請關聲音,我講話很大聲):
影片2:21秒處,就是87K+250處,明明就寫著【路肩通行、限小型車】!
再來,影片到了2:49秒處,期間沒有任何開放倒數,就直接來個【禁行路肩】,然後就被拍了!
影片3:09秒,則是固定式開放指示牌,位置88K+870!
所以回文根本就是睜眼說瞎話,什麼未由87.2公里處機動開放右側路肩措施,根本推託!
再來現在若是申訴還是不符的話,得自行去法院提行政訴訟,不是像我聽說的監理站會幫忙提,根本超麻煩!
再說,罰單來時小弟剛好出差一陣子,寄到戶籍地後老母就幫我繳了,我也還親愛的老母錢了!
這裡我覺得不是錢的問題,區區幾千元小弟不是付不起,還要請自己的特休去處裡,成本效益也沒好到哪....
只是這種警察,程度實在低,正在研究有沒有不用請假,網路就可以申訴警察失職的途徑~~
明明就有開放,一句經查......,然後就過了...
所以我是錄到來自哪裡的影像?
如果真的全面禁行,又掛個可調式指示牌在那幹麻?
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