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與機車發生擦撞....

是這樣子的 前一陣子發生車禍與機車擦撞
道路為雙向四線道 我是要右轉在外側車道 機車直行也在外側車道 但我要轉彎前已打方向燈 但我要轉彎右前門車身已過外車側車道的白色邊緣線 機車還是撞上我的右前輪(當時車速不快 約20~30KM/H) 報警打110 但對方說見持要轉送到她任職的醫院就醫 於是就轉院 事後2個禮拜內對方要求我們把機車修好(當時我直接同意6000我現金付清) 同時也不希望我們一直關切傷勢 但是我們並不是想要盡快和解才兩三天打電話給對方傳簡訊關切他 她也說他們要觀察一陣子 確定無大礙才會和解 我也同意。
上禮拜打來說:要過年了..要和解並質疑為何我都不關心他們.....昨天跟對方約和解 對方開價15萬 我很直接的跟他說我精神賠償最多5萬 數字太大我真的負擔不起...
於是和解破局 要在改約下次 但傍晚對方打來說要表現我的誠意OOXX 我說 好 7萬8 最多 全部! 到最後面暫時同意這個金額
但現在有個疑問 因交通事故初判表上寫的是
A(我):轉彎未注意他車安全
B(對方:任意駛出邊緣

PS:我只有強制險
2015-01-14 8:0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汽車 機車

132456786 wrote:
是這樣子的 前一陣...(恕刪)


1.以後要右轉,請把右邊的空間完全封閉,讓機車沒辦法鑽
2.建議你花3000送鑑定,有機會逆轉勝
3.請裝行車紀錄器
oo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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