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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字閃燈路口車禍責任歸屬(有影片)

我父親於上週二早上5:30騎車由北市新明路219巷左轉潭美街,
與一台直行潭美街的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有叫救護車及報警,
因我父親肋骨骨折及腦出血,
目前還沒辦法做筆錄,
當天家人回到現場,
車子都已經移到路旁,
派出所有調路口監視器,
只看到我父親在巷口有停了一下再走,
沒看到相撞的畫面,
後來家人自行到路口店家跟他們調店家門口的監視器則有錄到相撞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CqyLDufmnM
(由於是側錄畫面,影片不清楚請見諒)
聽里長說路口紅綠燈6點後才會啓動,
所以當時應該是閃黃紅燈狀態,
想請問這樣肇事責任歸屬會如何判定?
謝謝!

2015-01-13 15:15 發佈
私人影片,看不到...就看看網上有沒有人剛好路過有拍到了...
我發佈了,請問現在看的到影片了嗎?

fay_1008 wrote:
我父親於上週二早上5...(恕刪)

1. 你父親轉彎車 較大責任
2. 以撞擊點來看,你父親看來還在逆向車道上 較大責任
3. 你父親看來沒有停止再起步(很難判斷) 較大責任
4. 對方看來速度頗快,不像是因為閃避同車到其他車輛,導致沒有看到你父親 部分責任
5. 閃燈狀況,你父親應該是閃紅燈,路權較低 較大責任

希望你父親身體盡快痊癒~

A-tao wrote:
1. 你父親轉彎車 較大責任

閃紅燈是支線道 閃黃燈是幹線道

有劃分支幹就是支讓幹 不是轉彎讓直行
要左轉先逆向是我國固有的優良傳統

我比較怕死,都是騎紅色的路逕


我猜最後結果會是
樓主父親:支線車未讓幹線車
對方:未注意車前路況 (帝王條款)

至少7:3

sunland wrote:
我猜最後結果會是樓主...(恕刪)




直行車真倒楣.............................(寶)
sunland wrote:
對方:未注意車前路況 (帝王條款)

不用帝王親征

這條應該就夠了: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

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先看支幹道,如果有閃紅黃燈就是閃紅燈要禮讓閃黃燈,沒有任何號誌的話就是左方車要禮讓右方車先行
(此案的話你父親是右方車但先決條件是此路口無任何號誌)。
另外因帝王條款的關係,不論如何,那輛直行車都至少有30%責任
(因曾經有某案法官判決說減速是需要減到可以停下來為止,怎麼看直行車都不會達標)

所以,如果該路口有閃燈而你父親是支道且是轉彎車較有可能你父親7:3對方
如果路口完全無號誌,可能是5:5或對方7:3你父親
(如果對方又自承超速路口未減速你父親有減速再行路口有障礙物導致無法看到對方來車的話可能有機會免責)(但你想有可能嗎?)

btw, 以上全部都只是我的想像而已,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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