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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超速一定要超過10公里以上才會被照嗎?

小弟一直有個疑問,是這樣子的
二個月前老爸在北二高行經龍潭附近
被拍了一張時速121的超速
那段是限速110的

因為罰單是我收到的,見到我爸我就跟他說開車別開這麼快
他竟然回我說他才超速1公里而已也在拍
然後我就跟他說,是超過11,不是1

其實我目前只被拍過一張超速,而且是騎車被拍的,當時也是超速16公里被拍
所以我不知道到底是不是真的超過10公里以上才會被拍
我問過很多長輩,每個都是說十公里以內不會有事
而且很自然地把速限自動提高10公里

請問大家,真的是這樣嗎?
因為我現在開高速或快速道路,經常都是超過速限5~10
我的錶速和gps幾乎0誤差,感覺也不太快樂
很擔心一不小心就……
2015-01-12 7:35 發佈
文章關鍵字 10
其實我有些印像
以前有上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其實應該是10%~~
照理說110~那10%會剛好是121
因為那10%是用來規範你可能汽車錶和照超速的誤差

不建議"開到剛好"
因為他都給你個容許誤差值了
你還開到剛好~~可能超速拍照的認為你超速
就gg了


聽老爸的話是對的。

不管什麼路,
標示再提高 10 公里就是最高速限。
以前本來是速限提高10%以內不罰,主要是機器總是有誤差,因此把誤差值
考慮進去就是超速10%以內不罰,不過後來可能覺得10%常常跟民眾產生爭議,
就改成全部超速10公里內不罰,不過這10公里的設計主要是留給機械的誤差
用的,包括測速器跟車輛時速表,如果你開車自動加10公里當最高速限,那
留給機器誤差的範圍就很小了,這時候就要賭賭運氣了,你老爸的罰單確實
正確講是超速11公里,而不是1公里.
沒有10%這回事
都是超速10公里才會拍
限速110超過120拍
限速50也是超過60才拍!

poison8916 wrote:
小弟一直有個疑問,是...(恕刪)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就是說只要警方覺得你太超過的話就算是超速1km/h也可以舉發超速
其實你可以去申述看看,
因為時速表有允許10%的誤差,
所以110km可以有11km的誤差範圍,
那就是121km!!
現在人的數學不好,
這10%都不太會算,
所以就簡單說是10km了.
但是去申述時,
一定要堅持只有開110km,
不然就穿幫了, 哈哈


ty0001 wrote:
其實你可以去申述看看,
因為時速表有允許10%的誤差,
所以110km可以有11km的誤差範圍,
那就是121km!!
現在人的數學不好,
這10%都不太會算,
所以就簡單說是10km了.
但是去申述時,
一定要堅持只有開110km,
不然就穿幫了, 哈哈

樓上法規都貼出來了

都沒在看嗎?
版大問的確實是很多駕駛人的疑問
6樓的chang2520大說的是實務法規規定
一般警察機關均援用作為實務執法依據
目的在於避免執法爭議(例如表速不準,測速設備誤差等等)
只是很多民眾會自己把法律所賦予的寬容量加進去
例如速限110公里自行提升為120公里才違規
那萬一違規被抓到開罰單
因為路邊的速限標誌也確實是寫著110
警察就只能說真的超速11公里才處罰你
超速低於速限10公里以下則是微罪(或是爭議)不予處罰

黃色小鸭 wrote:
樓上法規都貼出來了都...(恕刪)


我說的是儀表的規格,
不是交通法規,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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