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2014年中旬晚上接到老爸(戶籍地)(台南)打電話來說"台北警察局打來說你車擋到人家路,要你移車"。
我一頭霧水的到樓下去看(台中),明明就乖乖地停在停車場停車格,擋到誰的路?還是台北警察局打來的。
查了電話號碼回電過去台北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告知此問題及可能有被貼牌的疑慮,電話那端說會處理,之後也不了了之。
昨天中午接到老爸(戶籍地)(台南)打電話來要我馬上回電,我回撥後老爸不開心的說"你什麼時候跑去台北的?為什麼有一張民國103年11月29日上午的超速罰單,超速30,人家限速50你卻開80?",請老爸先冷靜一下我先查行事曆......。
民國103年11月29日不就是俗稱103年九合一選舉嗎?那天整天窩在老家(戶籍地)(台南),上午還在幫老爸檢查機車機油,怎麼可能溜去台北還被拍到超速啦!
查了一下ETC交易紀錄,貼牌的這傢伙還開上國道數次(台北),但因為貼牌的人都走短程沒被扣到錢,再加上我也幾乎天天走國道、快速道路(台中)ETC紀錄清單也算多,所以也沒特別注意到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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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貼牌的車,廠牌、型號、顏色、輪框幾乎都一樣,但是因為年份不同有小改款,小改款後的車尾特徵有些微不同等等,不同的地方仔細看就有3處,所以要去銷這張紅單應該不是問題,這部分不擔心。
想請教各位有經驗或了解法律的前輩們,遇到這種問題就只能自認倒楣花錢了事嗎?
善良的老百姓遇到這種"天上砸下來的禮物"要去派出所報案,員警請我先依照程序去申訴這張罰單,申訴成功完後再來進行後續報案登記,但從談話過程可以感受到是想勸我就這樣算了。
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讓員警受理報案不囉嗦,要用哪個法條去報案呢?偽造車牌是否觸犯刑法涉嫌偽造文書?
以下這些後續動作都需要花時間去處理,錢不是問題但"奇毛子"很差,一南一北的也很難去路邊堵對方,堵也不一定堵的到。

1.請假開車去裁決所銷單(現場比對車輛)。
2.請假開車去監理所換車牌。
3.更換強制險保單資料、更換第三方責任險保單資料。
4.更換ETC eTag資料。
謝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