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12月18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車禍後送醫檢查:雙膝蓋擦傷 髖部擦傷 腰部挫傷
隔天睡覺起來全身酸痛所以又回診又開了一次驗傷: 手腕挫傷 右肩挫傷
雙膝挫傷 腰部挫傷 全身多處淤青 皮膚破損 宜休養一周(要跟公司請假用的)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機車):強制險
對方(小客車):(對方說他有保全險)
對方保險公司為第一產險
事情經過:
我直行在機車優先道要通過路口 跟我平行的汽車開在內車道 通過斑馬線後
汽車突然右轉彎連方向燈都沒打 擦到我左邊車身 (申請現場圖後發現撞擊部位變成車子左前頭損壞)
那明明是車子滑行後去撞路邊的石階造成的!
之後警察就來了 量完現場 拍完照後 就站在原地做筆錄
我當時還在驚嚇中 身體也有疼痛感 只想快點結束 趕快去上班
警問我時速多少 我回答不清楚 他又問了一次 我說不曉得 他就不耐煩說 當時你感覺你騎多少
我就說約50~60吧 他就直接填了60 ! (所以我初判表我有超速)
對方則是說40 就填了40 (明明她就跟我平行經過兩個路口怎可能40) 我有影片
做完筆錄後 對方說 人沒事就好 她會負責及會幫我修理車子
我們雙方都趕著上班 之後就各自離開了 我中午休息時間去自行就醫
之後機車牽去機車行 (第一天)我撥電話給對方說機車在哪邊修理
她說要叫保險去拍照 !
(第二天)早上她保險打給我說要去拍照,(從此保險員就沒消沒息了)
然後機車行晚上打電話來 說有保險去拍照 已經拍完了 估價單也拿走了
之後我就撥電話要給對方要說明車損狀況 連打三通 轉接語音信箱
然後我馬上換我女友的手機打 就通了 (我心裡就有點不平衡了,該不會把我設拒接吧) ...
我就說車子狀況 我要用車上班 要先修理要1萬多 對方說好
我就說那我就先修理了 修理好再跟妳說 她也說OK!
第三天傍晚 車子修理好了 我打電話給對方二通 也是轉接語音信箱
然後換用我女友的手機打兩通 也是轉接語音信箱 過不到三分鐘 她就回撥回來 (覺得肯定設拒接)
說保險員叫她不要跟我有私下金錢往來 她說有保全險 保險員會幫我處理
我心想 媽的 我倒楣被撞 還要自己先付修車費 有的沒的費用 受傷了一通電話都沒打來慰問
當時心裡很不舒服 但是想說算了 他們有要負責 會再打給我
結果到現在 保險員 跟對方 都沒消沒息
我第一次出車禍 甚麼都不懂 該怎麼跟對方談賠償?提出甚麼證明然後要的比較多又不會獅子大開口
又或者我不想要賠償了 告她行不行 對方在證卷公司上班 開好車 卻一點誠意都沒拿出來
受傷我自己看 自己擦藥 車子我自己修 衣物也都破了 什麼費用都我自己先墊?
從12/18日到現在都1月7日了 !!卻連一通電話都沒主動打來慰問
原本我只是想叫她機車修好 之後 自認倒楣 就算了 !!
但現在越想越氣 !!!
我這邊有看了兩次的醫生收據 及我的請假單 還有我的在職證明 與 薪資條單月底薪45000
(加一些有的沒的獎金與津貼約65000)
交通不便利 所以我自己買藥自己擦 沒有一直去看醫生
麻煩各路大大 解惑怎麼求償
事故現場圖:
初步分析判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