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 直行被從快車道右轉沒打燈的撞飛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12月18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車禍後送醫檢查:雙膝蓋擦傷 髖部擦傷 腰部挫傷
隔天睡覺起來全身酸痛所以又回診又開了一次驗傷: 手腕挫傷 右肩挫傷
雙膝挫傷 腰部挫傷 全身多處淤青 皮膚破損 宜休養一周(要跟公司請假用的)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機車):強制險
對方(小客車):(對方說他有保全險)
對方保險公司為第一產險

事情經過:
我直行在機車優先道要通過路口 跟我平行的汽車開在內車道 通過斑馬線後

汽車突然右轉彎連方向燈都沒打 擦到我左邊車身 (申請現場圖後發現撞擊部位變成車子左前頭損壞)

那明明是車子滑行後去撞路邊的石階造成的!

之後警察就來了 量完現場 拍完照後 就站在原地做筆錄

我當時還在驚嚇中 身體也有疼痛感 只想快點結束 趕快去上班

警問我時速多少 我回答不清楚 他又問了一次 我說不曉得 他就不耐煩說 當時你感覺你騎多少

我就說約50~60吧 他就直接填了60 ! (所以我初判表我有超速)

對方則是說40 就填了40 (明明她就跟我平行經過兩個路口怎可能40) 我有影片

做完筆錄後 對方說 人沒事就好 她會負責及會幫我修理車子

我們雙方都趕著上班 之後就各自離開了 我中午休息時間去自行就醫

之後機車牽去機車行 (第一天)我撥電話給對方說機車在哪邊修理

她說要叫保險去拍照 !

(第二天)早上她保險打給我說要去拍照,(從此保險員就沒消沒息了)

然後機車行晚上打電話來 說有保險去拍照 已經拍完了 估價單也拿走了

之後我就撥電話要給對方要說明車損狀況 連打三通 轉接語音信箱

然後我馬上換我女友的手機打 就通了 (我心裡就有點不平衡了,該不會把我設拒接吧) ...

我就說車子狀況 我要用車上班 要先修理要1萬多 對方說好

我就說那我就先修理了 修理好再跟妳說 她也說OK!

第三天傍晚 車子修理好了 我打電話給對方二通 也是轉接語音信箱

然後換用我女友的手機打兩通 也是轉接語音信箱 過不到三分鐘 她就回撥回來 (覺得肯定設拒接)

說保險員叫她不要跟我有私下金錢往來 她說有保全險 保險員會幫我處理

我心想 媽的 我倒楣被撞 還要自己先付修車費 有的沒的費用 受傷了一通電話都沒打來慰問

當時心裡很不舒服 但是想說算了 他們有要負責 會再打給我

結果到現在 保險員 跟對方 都沒消沒息

我第一次出車禍 甚麼都不懂 該怎麼跟對方談賠償?提出甚麼證明然後要的比較多又不會獅子大開口

又或者我不想要賠償了 告她行不行 對方在證卷公司上班 開好車 卻一點誠意都沒拿出來

受傷我自己看 自己擦藥 車子我自己修 衣物也都破了 什麼費用都我自己先墊?

從12/18日到現在都1月7日了 !!卻連一通電話都沒主動打來慰問

原本我只是想叫她機車修好 之後 自認倒楣 就算了 !!

但現在越想越氣 !!!

我這邊有看了兩次的醫生收據 及我的請假單 還有我的在職證明 與 薪資條單月底薪45000

(加一些有的沒的獎金與津貼約65000)


交通不便利 所以我自己買藥自己擦 沒有一直去看醫生

麻煩各路大大 解惑怎麼求償



事故現場圖:

初步分析判表:

車禍求償 直行被從快車道右轉沒打燈的撞飛
車禍求償 直行被從快車道右轉沒打燈的撞飛
車禍求償 直行被從快車道右轉沒打燈的撞飛
車禍求償 直行被從快車道右轉沒打燈的撞飛
車禍求償 直行被從快車道右轉沒打燈的撞飛
2015-01-07 11:31 發佈
這句話: "駕駛自承車速. 超過肇事路段限速"

下次(我是說: 如果)記得說時速約 30 - 40 km.

回到你的問題
車禍證明. 驗傷單. 身分證拿著
去地檢署按鈴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接下來
對方. 對方的保險公司. 轄區分局刑事組
自然會來找你談和解或做筆錄.

其他就是等傳票出庭.

別擔心.
—————————————————————————————
補充,
因為你的一句話: 時速 60 公里

所以
鑑定結果可能是你也要分擔肇事責任,
假設是 3:7, 你 3, 對方 7

到時對方的修車費你就要賠償 3 成金額。
(惡法)

BMW 的修車費可不便宜,
保險公司耍陰招的話
也許現在賠償你修車費, 醫藥費, 精神賠償, …
然後簽和解書,

之後再叫你賠 BMW 修理費3 成的錢,
到時搞不好你還要倒貼,

所以
願意和解的話
和解書內容記得加註
保險公司放棄代位求償的權利。
———————————————————————————
再補充
不要傻傻以為只要拿回修車費收個紅包就好,

許多人一句話: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但保險公司可不是在做慈善事業的,

保險公司除了盡可能賠雙方低價以外,
它還有代位求償的權利,
招數就如我上面所言,

這點不得不防。
依照保險公司的立場,當然不要客戶去與對方談,事實上也不需要,但這該死的肇事者,還是有義務去摧保險公司加速完成保險程序,而不是拖個30天等警察的報告

既然你有受傷,就別自己買藥,找醫院實報實銷就對了!
你直接跟對方車主說,
過失傷害判的是他不是保險公司,
請他盡快拿出誠意和解,
和解金額你開給對方,請對方跟保險公司自己橋,
給個期限,對方不拿出誠意就直接告對方囉~

跟保險公司談,保險公司不會有過失,所以只會壓低賠償金額!
談一次談不攏就不用談了,
直接找事主才有用.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幸運19 wrote:
一、車禍發生日期:1...(恕刪)


我七月初遇到跟你類似車禍,
初判表為:
我方騎車無肇責,對方切換車道未注意因而致人受傷,事故後還移動現場車輛。
對方也是推給保險處理,自己躲遠遠。

幾個要注意的重點給你參考:
不要被對方保險唬住,他們只會想辦法把錢搞越低越好。
如果對方裝傻,擺爛等…過失傷害跟他說在前,沒動靜的話告下去就對了,
他就會很積極地來找你談,你有一次撤告機會。
賠償內容自己要先自費,所有收據記得先整理好,方便日後跟保險要錢,
感覺你的部分十萬以內吧(含醫療修車費用),自己大概抓一下。
注意半年的提告時限(車禍當天的筆錄開始算起)

能達成共識和解當然是最好不過了,祝您順利~
感謝各方友人衷心見解!

關於求償部分有大大會抓的可以請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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