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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人行道被拖吊車主衝出嗆說有沒有搞錯!!

上周四上午10時56分,交通大隊警員押著3部白色拖吊車前來,警員在地面上,以粉筆寫上車號及拖吊地點,還在警車車身貼上封條,接著示意拖吊車將警車架起,正當要拖走之際,有新興分局警員衝出,逕自撕下封條,一臉不解的將警車開走。
違停人行道被拖吊車主衝出嗆說有沒有搞錯!!
新興分局副分局長郭俊廷認為拖吊警車是欺人太甚,氣得衝下樓,把原本離開交大警員喚回,劈頭質問:「怎可以拖吊執勤警車,這是憑那一條?」。交大警員表示,交通局設置的告示牌明文警車僅可臨停,若已熄火,就非臨停狀態,理當拖吊,但交大警員說詞顯不被接受,雙方各執一詞,最後不歡而散。

第一次看到警車違停也會被拖吊的感覺好新奇啊!!
所屬分局還會出來嗆拖吊不就跟一般車主一樣了
2015-01-04 15:16 發佈

Latios_JP wrote:
上周四上午10時56...(恕刪)


唉...
利用權勢責備下屬,實不可取,要不車輛不要熄火就好了嘛.
明明就能把車開走找地方停,卻要為難交通隊.
:交大警員表示,交通局設置的告示牌明文警車僅可臨停,若已熄火,就非臨停狀態,理當拖吊

這種白癡員警實屬該罵

ex:處理交通事故時,警車停在馬路中央....是否要吊走?
抓小偷時還要先去停好車[再去抓]?
消防車救傷救災..不可以熄火亂停?

*除非是假公濟私貪圖方便的個人私下行為
Latios_JP wrote:
第一次看到警車違停也會被拖吊的感覺好新奇啊!!

到底誰對?
當時說是押送人犯到局裡應該視同非值勤狀態了吧!這樣就跟一般車無異了不是嗎?

yanyu_911 wrote:
:交大警員表示,交通...(恕刪)
讓我想到某古文說警察值勤處理事情時,停紅線是違規的笑話
新聞下排老樣子一群FB難民不先分事情,只要對象對了就上了
不過裡面我也看到一個有梗的笑了
熄火臨停要拖吊,不熄火三分鐘環保局要開單




看地點應該是高雄中正路與中山路口美麗島捷運站旁的警局,有立牌標示只有警備車能開上人行道。印象中沒看過停車相關的標誌。
附近的停車格都改成警備車專用的了,還不夠嗎?

Latios_JP wrote:
上周四上午10時56...(恕刪)


舉個例子好了

如果有消防車救火與救護車在救傷者一定也是違停對吧?

那是不是救火救人救到一半會被拖走?

Latios_JP wrote:
當時說是押送人犯到局裡應該視同非值勤狀態了吧!這樣就跟一般車無異了不是嗎?

警察押送人犯不算值勤?
難不成警察是跟人犯手牽手去警察局約會的嗎?

Latios_JP wrote:
當時說是押送人犯到局裡應該視同非值勤狀態了吧!這樣就跟一般車無異了不是嗎?


"押送犯人到局裡" 怎麼不算值勤狀態呢 ?
除非"局裡" 有提供車位,警車不去停 , 不然停人行道或是路邊違停真的很難避免 , 如果真要找路邊停車格停好再跟犯人手牽手走到分局去 , 可能又會冒出別的問題出來(犯人落跑 ? 劫囚 ???)

但我是覺得,是不是分局跟交通大隊結下什麼樑子 ,
不然交通大隊應該不會 "挑" 警車下手才對 .... Haha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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