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事宜該如何談?問題多...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10月22日 22時10分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左側遠端橈骨尺骨開放性粉碎性骨折併韌帶斷裂
右手第四、五掌骨骨折病脫臼
右手背及手指撕裂傷

對方: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機車):強制險
對方(小貨車):第三責任、強制險(對方說他有保全險)
對方保險公司為富邦產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
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開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左轉未注意左前方來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事故發生。
我方機車,直行車輛。

警方說:對方肇事責任較大,對方告知當時事故發生前已有一批機車經過,經過後才左轉彎,我父親應該是最後一輛機車,對方的右前方撞到我父親

初步分析研判表 內研判肇事原因:
自小客車: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機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初步分析研判表:http://imgur.com/FefPmQR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http://imgur.com/89Sf9A6

六、車禍損害賠償明細表

(一)強制保險金:
(醫師診斷證明書有「專人照顧2個月」及休養三個月字眼)
1、醫療收據:已於12/24申請強制險理賠,後續複診未列入
2、看護費用:看護從11/1~12/28共71500元+10/23~10/31、11/5、11/8、11/17為親屬照顧共12天14400元,已先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一個月看護費用36000元
Q:因強制險一個月看護費只能36000元,超過部分是否跟對方保險公司申請?

出院後回診,於11/13接受右手掌第四掌骨折復位併鋼釘內固定手術(此為醫師說本來覺得不用裝鋼釘,但事後覺得無法復原,固再次開刀)

於12/18再次動刀 因左腕X光鈦合金鋼板斷裂再次手術治療

之後複診有換醫生,新的醫生開的診斷證明中,註明宜休養6週及門診複查
Q:請問六周是從何時算起?(下次複診時會與醫生確認日期如何算)

Q:於12/31回診時醫生有說父親手骨頭斷的有點嚴重,半年內無法復原,目前考慮的問題是半年內需提和解或提告,是否會影響提和解的時間?

Q:醫生說是否要拆除鋼釘須適復原情況而定,那這樣後續金額該怎麼估??


(二)和解金額:
已下項目是參考版友們的資料

1、薪水賠償*(3個月+住院10/23~10/28出院)不能工作:105,000元+7,002元=112,002

2、財損: 眼鏡:約9000 有收據(規格與被撞壞的那付大約相同)
安全帽:1000 (是否可賠?)
3、車損:(對方保險公司自行將車牽去修了)

4.休養期間生活所需費用:
看護膳食費用:70天*240
患者膳食費用:(91天休養+9天住院)*240 (可用休養三個月的時間來算嗎?)
這些預估的伙食費用是否可申請?
5.中醫復健 (骨折可找中醫? 不知如何預估?)

6、精神撫慰金:500000元 (不知如何開 請板友給個點意見)


六、問題:
因父母離婚,我與母親同住,照顧父親方面不太方便,目前回診復健會陪同父親去醫院,但之後的生活也因工作關係無法隨時照顧,父親一個人生活較不方便

1、父親工作在偏遠地區當總幹事,交通比較不方便,也需要搬運重物,醫生原先開立3個月休養期,醫生也有說不能負重活動,之後也要看復原情況後是否會延長,
所以如果已過休養期後必須要去工作但也無法騎車上班,這樣子的交通費用是否需與肇事者請求賠償呢?

2、勞動力損失是否請醫生鑑定工作能力損失來進行申請賠償?

3、交通費用 不知還要回診幾次,該如何預估?

4、後續回診費用2年內好像可以跟強制險申請,但第一次住院開刀出院費用有請對方先來付約10萬(這筆費用對方也可申請強制險理賠),
因強制險理賠金額上限為20萬,如果之後和解完超過額度,該如何申請賠償?(還是需在和解書內註明如超出額度須請對方付款?)

5、精神撫慰金開多少才算合理?
註:要求精神撫慰金理由如下:
1、傷勢造成的痛苦:目前左手開刀部分仍仍感到疼痛不適,需持續復健治療。

2、受傷與復健期間,需要沒幾天就跑醫院,這對我和父親來說,造成
精神上的痛苦,導致心理損害、生活品質降低及增加家人的辛勞。

3、購買其他補品費用。

4、包含本人撫慰金及家人撫慰金。

5、基本上受傷後,很難入睡,很容易痛醒,加上變天年紀大,有可能之後會有風濕痛。

6、由於需長時間復健,且飽受骨折之病痛折磨,而手部骨折損及原有工作能力,怕造成父親日後求職上困難,
使父親精神上飽受折磨,且考慮由於年事已高,手部骨折對日後生活造成影響

7、由於已60歲,骨骼不如年輕人,復健期較年輕人長,且就算因為粉碎性骨折,所以就復原也無法回復至以前的行動力

(一) 所要求的賠償明細表是否有不合理之處?低估還是高估?
版上之前的文章說:未骨折求償總費用約10萬,骨折求償費用約18~20
萬?兩手骨折且有一手粉碎性開50萬是否合理?(親友建議先開此金額)

(二) 和解書方面:
要注意哪些細節?

(三) 談判方面:
目前只有想到要說對方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我方無肇責方面來進行談判

還有哪些可以說?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2015-01-03 15:4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賠償事宜 問題
建議直接找律師(一審約5萬左右),
不然提出告訴或調解後,
應該也會詢問是否需免費法律諮詢。

另外你可以上司法院的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判例,
你會知道過失傷害的求償金額大致該在哪個範圍,哪些項目可求償...
基本上對方要被挨著打(這現場圖西瓜切的還真大),與其說是談判,不如說是去問對方要拿多少錢出來,可以直接進行第一次調解,要求的金額告訴對方,看是讓它砍到你的底線或者你不想砍,調解失敗進入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直接由法官判賠償金額。

免費法律諮詢可以問問,我是覺得這種事情變化因素很少,請了也不會50變100,不必再多花一筆請律師,只要用心點作功課就可以了(如果忘記列舉某求償,那就真的是100變50了)
歸屬於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開價精神撫慰金50萬是太誇張,
但是還是開這個價格給產險公司砍吧,
因為強制險是出政府的錢,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是出產險公司的錢,
當然談判會隨著你遇到保險人員的不同而結果也有不同。
撫慰金部分僅限於傷者本人,照顧的家屬是不列在裡面的。


強制險的膳食費用通常只有病患本人,
家屬的膳食費用不在裡面,再者通常膳食費用都是僅限於住院期間內按天數申請的。
購買補品的費用除非醫生特別開立單據要求購買,不然自己買的是不算數。

復健可以找中醫,但記得請找健保給付的,
傳統的自費國術跌打損傷的不要去,理賠會有很多爭議點,你不見得可以拿到你要的。

參考方式
1.強制險跟醫療險分開談,和解書部分註明不含強制險。(因為後續復健花很多時間)
2.通常你任意險一項一項列出來,但保險公司可能只會給你一個總金額,
就是說保險公司不會這樣好心一筆一筆竹巷給你,再加總全部金額,
建議您跟家人討論你們"最差狀況下,最低的可接受金額"(但不要露出底線),這樣比較好談。
雙方在一來一往之間,保險公司給的金額才不會低得太誇張。
3.先提告對方過失傷害,這可以增加對方的壓力,金額也比較容易往上稍微調高。

真的很難有所謂的建議金額,
當初我出車禍也是自己覺得很受委曲,都想要東加西加的把各種可能性加上去,
但是如同之前版友回答的,建議上搜尋系統看法院判例,
您家人的精神撫慰金,一般行情會吵會談的頂多20萬,如果要再上去可能要多些談判的技巧跟演技,
但是保險公司也不是笨蛋,他自己知道上法院可能金額跟你們要求金額的差距到底多少,
所以偏離太多自然就上法院聽法官判囉。

至於你說如果醫療費用超過強制險的部分該如何計算?
又可以在和解書上寫醫療費用另計嗎?
我覺得在強制險的額度內,他會給你申請,
但是要簽和解書,又要對方在超過強制險的醫療費用隨時可以讓你申請,
這部分應該不可能會讓你這樣要求。

通常和解書一簽,都會提到雙方言明不再對民刑事提起告訴,
等這和解書讓法院蓋上印章後,你也不能再提出強制險超過20萬以後的醫療費用,
所以建議邊談邊看你家人的狀況,建議過些日子等傷勢狀況比較穩定以後,才比較好去處理。
那時候你把可能未來會產生的費用,綁在任意險裡面一起談,自己抓個數吧。
但是還是得說,保險公司第一次開的價你一定不滿意,接下來就是價格拉鋸戰了。
你不簽和解書,保險公司的任意險就不會出險給你,
如果你急著用錢,走流程你會急死自己,
如果你們家人不急著用錢打理家裡開銷,就先提告再慢慢耗,
所以自己斟酌吧,我遇到的大樹產險就真的很機車了。

"強力建議多去看法院判例,看法官在各方面的認定是如何裁決的,
這判例通常可以當作你的底線,至於你可以拿到的比底線還高多少?看個人造化跟功力吧。
看過幾十個案例以後,你就會知道為什麼正常狀況下,你的精神撫慰金開50萬會太高了,
但開太低,我則是擔心保險公司軟土深掘。"

至於請律師?恩,除非是變成殘廢或是植物人這種大案子,不然真的不合算啦。



阿宗 wrote:
一、車禍發生日期:1...(恕刪)



請問一下 "強制險跟醫療險分開談,和解書部分註明不含強制險" 這句話有點疑問

是強制險不足的部分 另外跟肇事者申請?還是 醫療費用可請領兩次?強制險跟和解金內(這樣好像怪怪的)

還有 請問這傷勢情況可否申請身心障礙手冊?

感謝..
不好意思,我打錯了。

我要打的是
"強制險跟任意險分開談"。(假設強制險目前產生理賠金額,還距離20萬上限有一段明顯的距離)

強制險不足支付您家人受傷的醫療費用部分,
是可以要求對方來補足這方面的差額,但這部分是由任意第三人責任險來補足的。
如果您家人的醫療費用跟其他強制險列舉可以理賠的項目,目前已經跨過20萬,
那就和解書上不用再特別註明了,因為強制險該請的額度都已經爆了,
只好在任意險部分就未來可能的開刀/復健狀況所產生的可能費用跟產險公司做討論。

醫療費用在強制險的部分,兩年內您可以請的不只是2次,甚至白目些,看一次醫生請一次款也可以。
只要你在強制險的部分申請金額未滿20萬,您都可以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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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會建議過農曆新年後,等你家人的傷勢有比較確切的狀況後,再去談理賠。
因為目前在家人傷勢尚未確定穩定前,你想談,又擔心後續突發狀況,
這金額你怎麼想怎麼提都會心驚驚的,因為你會擔心傷口部分又有突發狀況。
像我鎖骨斷裂,我也是過了3個多月到4個月,復原狀況比較確定以後,
減少其他的不確定性以後,才比較敢去談理賠。

不簽和解,任意險大筆的錢你一定"現在暫時"拿不到(包含看護費用不足的部分,工作損失的部分,精神賠償金)
但是簽了和解書,除了強制險還可以理賠的額度外,其他的部分就等於不再去爭議。
如果你單純害怕後續的醫療費用,真得等家人傷勢比較穩定,再去抓後續的醫療可能費用。
因為這時候變數少,後續醫療的預估費用,你抓的金額跟實際產生的金額,可能就不會差的太遠了。

一般來說,很難算的這樣準準確確,
像我也知道我後續拿鋼釘也有不確定性,但是真要等到那時候手術也是車禍一年半以後的事情。
很少人會等那麼久,所以我也就抓一個大概預估的狀況金額去談了。

反正我告訴自己,雖然不可能100%自己滿意,
但總比遇上沒有任意險,又裝成"錢沒有,命一條"的肇事者好多了,
這種阿花精神,才讓我放得下遇上這種司機裝死的痛苦,繼續往前過我的人生啊。

至於傷勢,應該不至於構成殘廢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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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不足或需要指正的地方,請版上其他前輩分享,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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