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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請各位協助分析車禍肇責與後續處理建議

沒想到潛水這麼久,第一次在這邊發文就是麻煩各位分析一下小魯車禍的肇責與後續

話說今年的四月底,小魯因緣際會下,用了工作幾年的儲蓄買了同事朋友的老B,開心的使用了幾個月後,於12/6,台中光明路橋上發生了車禍,照片與行車記錄器如下所示:

四車關係圖(車禍後的狀況,小魯車色為銀色,由前方數來地三台)
煩請各位協助分析車禍肇責與後續處理建議

另外
因為小魯目前重心在台北,出了事後只想找信任的車廠處理(找的是內湖的弘X),但後車的車主誠意略有不足,事故發生至今沒有主動給予我電話,請他上來確認車況的理由推三阻四,節錄後面幾封簡訊內容如下:

後車:您好,諮詢了有關人士認為你的車應該修理前看,各自估價才有意義,都修理完了,且修理廠也不是雙方認可的,去看修理好的更無意義。我不該承擔拖車費用(台中~台北),你應該在台中評估,最後只有法律作主了。

小魯:您好,我的車目前還沒有開始修理,但我實在有用車需求,請您儘快上來確認我的車況,可否約定下週共同前往確認;後續我仍要使用這台車,所以我才選擇一般民間評價較高,且能信任的修車廠,其費用必定比賓士原廠能被雙方接受;還希望這件事情能順利解決。

後車:您好,車既離開台中,我再去任何地方看都無意義,建議你如果投保,和自己的保險公司聯繫一下。我這部份都會各執己見,還是交由法律決定就好啦,謝謝!

小魯:您好,修車廠於下週三前均有營業,也請車廠在這段期間內先不整備,維持車禍的狀況;建議您親自前往確認已避免後續爭議。若您有更好的建議,還請告知,謝謝!!

好吧,我實在不了解後車車主的邏輯....

因為老車的緣故,我本身僅投保第三責任險,財損的部份最高額度為30W,沒有自身的車體險。

目前的小魯的疑問與問題為:
1.因為聯單有誤記,本週才澄清,我與我的保險必須等到1/8才能拿到分析,但1/6將要召開調解,故想知道這次車禍,我的肇責為何?
2.車禍發生後,難道我不能選擇我所信任的修車廠維修嗎?
3.我該有的權益如何爭取? (拖吊費、修車費、沒用到的停車費等等是否都可以要求)
4.調解會上的注意事項為何?
5.看目前狀況,可能會走上法院,而目前手邊備有的文件有照片、行車記錄器與估計單,是否還有需準備的文件?
6.其他該注意的事項?

先感謝您看完這麼壟長的文章,因為後車車主的態度(我感受到擺爛無敵的無奈),讓我不知如何處理後續,還請各位大大給予建議,若小魯有錯,也請鞭小力一點,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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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補充當天處理狀況

11點10分左右發生事故
13點30分左右結束筆錄,在這期間重機騎士與後車車主均前往醫院,並無共同製作筆錄
16點30分左右完成車子的拖吊處理
因為台中的車廠真的不熟,第一次先將車子拖至由友人介紹的修車廠,但實際前往確認車廠狀況,我不認為該車廠能夠妥善完成我車的整備,故再聯絡拖吊車將我的車子吊上台北。

換句話說,當天最後看到後車車主的時候是他上救護車的時候。

將車輛拖回台北,當時也利用電話與傳訊息告知,還被後車車主詢問拖吊費用,同時也請後車車主確認其保險內容;若有必要可提供圖片。
當時的想法是,若後車有理賠專員,可前往修車廠進行確認;目前確定的是後車僅有強制險,所以......
但是只是若是確認車況,與修車廠任不認可應該沒有關係,而我目前車輛也未整備,後車車主的不確認車況的理由沒有邏輯,所以才會表示感覺不到後車的誠意。

我希望的也只是後車能負責將我的車輛修復完成,並沒有貪圖其他的項目。
每一個人都不希望車禍的發生,但若每次車禍該負責的人都是這樣,那無責任駕駛權益再哪裡呢?

內文部分有感而發,並無引戰的意思

再次感謝協助的大大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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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更新
首先還是感謝各位大大的指教,但今天發現有部分網站引用,而使討論偏離主題,這是當初沒有預想到的,也擔心前車車主們受到影響,故決定不公開影片了(隱私防護沒有做好,抱歉),側錄(備份)的影片也會向youtube申訴。

再次感謝各位的協助! (鞠躬)
2014-12-27 20:3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建議 肇責
在雙方各持己見下:

1.打電話問調解委員會,看能不能把日期往後延?
(但是你也要年底開始跟交通執法單位緊跟這件案子,說調解會要開了,需要初判表,不然1/8可能都會下不來)

2.要有心理準備在調解不成立之後,讓法院去審理吧。




目前的小魯的疑問與問題為:
1.因為聯單有誤記,本週才澄清,我與我的保險必須等到1/8才能拿到分析,但1/6將要召開調解,故想知道這次車禍,我的肇責為何?

最後一台車要全賠前面遭波及車輛

2.車禍發生後,難道我不能選擇我所信任的修車廠維修嗎?

可以

3.我該有的權益如何爭取? (拖吊費、修車費、沒用到的停車費等等是否都可以要求)

車損、代步費、拖吊費,至於沒用到的停車費……你要求償可以列舉,但是賠不賠是看對方意願或法官斟酌,畢竟「商品」還在,並非無法使用,只是沒東西可以使用

4.調解會上的注意事項為何?

立場要堅定,都是對方的錯,看這種情況的車禍,我會覺得越早拿到錢越好,最好就只求償單純上述費用,免得求償金額三家加起來,他就擺爛了

5.看目前狀況,可能會走上法院,而目前手邊備有的文件有照片、行車記錄器與估計單,是否還有需準備的文件?

初判表

6.其他該注意的事項?

1.上法院金額會打折扣 2.對方擺爛你也沒轍 3.祝你好運 4.以上僅供參考

PS.建議可以預設停損,10萬塊車損、自己試算法官可能判4萬,那自己可以和對方溝通是否4~10萬內和解,因為對方非常清楚他要面臨的是三台車的修車費,加起來可能非常可觀(可以在中港路玩一天了),打民事絕對是他的首選,不然就是工資不能折舊,估價單拿回車廠去協調一下。

saceamuro wrote:
沒想到潛水這麼久,第...(恕刪)

最可憐的是重機騎士

如果他鑽車縫就沒事了...
首先感謝各位的回覆

停損點實在是有點難設定,畢竟要回復車況,修理的東西有點多,若要自己塗牛屎,這結果實在是很難接受。

煩惱的主因還是後車車主的態度,我並沒有感受到他有誠意處理這件事情,或許是因為他必須負的責任相當的大導致(重機的報價應該也很可觀),但是若今天後車沒有撞上我,也沒有現在這些事情需處理。

依現況看起來會有和解的共識不大,上法院又有不利的折舊條款,我該如何爭取自身的權益與降低我的損失

還請各位不吝指教,拜託了,謝謝!!

saceamuro wrote:
首先感謝各位的回覆停...(恕刪)


依影片來看,你是遭到「追撞」並不是推撞,因為你尚未停止。
而重機則是遭到你「推撞」,所以你必須賠償重機、及重機撞上的前車或前前車(若有的話)。

你自己的車頭部份必須自己「糊牛屎」,因為你是被追撞,後車只負責你車子b柱之後的部份。

至於老車折舊....就請其它大大補充。

撞壞你的車,他的責任是「恢復原狀」,不是新車通常不會接受指定車廠維修。
你有信任的車廠,他也有認識的車廠,在恢復原狀的前提下....很難主張非某廠不修吧!
假設在沒有任何人有體傷的情況下,
對後車車主來說最好的作法當然是上法院來解決。
即使重機有體傷,對後車車主來說還是上法院解決最好,
因為過失傷害6萬雖然多,但是財損的部分還是有機會法院判下來,
跟現在你希望跟其他人希望的和解的數字,一來一往減少的金額搞不好會比六萬還多,
所以上法院可能是對他最好的選擇。

他所選的方式對他是最有利的。

至於你說對方的態度,我不知道前幾封你沒打出來的短訊到底是怎樣,
照他後來的回覆給我的感覺,他應該在送修的地點就跟你意見相持不下,
然後你們沒有結論,你就自己把車送回台北等待處理,
易地而處,如果你是撞人的人,對方要找自己信任的車廠修就算了,
還要台中拖回台北,你應該會認為台中就可以修了吧,何必刁難你?

當然對方是主要的肇事原因,
我只能說你有你的道理,對方有對方的為難之處,
當你硬要堅持拖回台北的時候,搞不好對方就因此決定交給法院最快了,
因為他根本無法知道你的愛車,經過你的堅持,真要和解到底會比一般行情價高出多少?
像我之前被撞,機車本身毀損,機車店就想順便幫我換新的輪胎,
我覺得我輪胎只是胎紋早已磨損該去處理,但跟車禍沒直接關係,所以婉拒車行的建議。

所以他也不算是不負責任,只是不想照你的方式負責任,
既然大家立場各有堅持,我才說上法院是最好的解決方式,
但我相信這結果距離你的理想答案會有一段落差。

第三車(苦主)如果被判定為追撞前車的話,個人是覺得有點冤枉…

因為追撞是因自身煞車不及,導致撞上前車,

但由苦主的影片看來,如果第四車沒有先撞上來的話,

其實第三車是可以安全煞停的…

所以,這樣算追撞還是推撞…不知有沒有遇過這種狀況的車友,

可以來分享一下的?
交給法院判吧,我也覺得樓主是很倒楣也很冤枉。

不過如果追撞,請問專業的前輩,
如果重機已經靜止,樓主行進中被後車撞擊,再撞到重機,
樓主對重機來說,這算是追撞的一種嗎?還是樓主對重機來說是推撞?
如果樓主對重機是推撞,那責任該不會樓主也要負重機責任的一部分呢?

因為原本我以為是可以認定追撞,
可是,又有一種說法是這追撞的前提是各車是在行進的狀態下發生。
所以這點要問一下懂這方面的專業前輩來解惑了,感恩。

藍色心鏡 wrote:
假設在沒有任何人有體...(恕刪)



感謝各位大大的建議

因為藍色心鏡大大的留言,我順便敘述一下當天的狀況,希望能有助各位大大的建議

11點10分左右發生事故
13點30分左右結束筆錄,在這期間重機騎士與後車車主均前往醫院,並無共同製作筆錄
16點30分左右完成車子的拖吊處理
因為台中的車廠真的不熟,第一次先將車子拖至由友人介紹的修車廠,但實際前往確認車廠狀況,我不認為該車廠能夠妥善完成我車的整備,故再聯絡拖吊車將我的車子吊上台北。

換句話說,當天最後看到後車車主的時候是他上救護車的時候。

將車輛拖回台北,當時也利用電話與傳訊息告知,還被後車車主詢問拖吊費用,同時也請後車車主確認其保險內容;
當時的想法是,若有理賠專員,可前往修車廠進行確認;目前確定的是後車僅有強制險,所以......
但是只是若是確認車況,與修車廠任不認可應該沒有關係,而我目前車輛也未整備,後車車主的不確認車況的理由沒有邏輯,所以才會表示感覺不到後車的誠意。

就像藍色心境大大的建議,我希望的也只是後車能負責將我的車輛修復完成,並沒有貪圖其他的項目。
每一個人都不希望車禍的發生,但若每次車禍該負責的人都是這樣,那無責任駕駛權益再哪裡呢?

內文部分有感而發,並無引戰的意思

再次謝謝各位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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