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打工族,下班途中騎車車禍,是對方的錯,請問這樣可以跟公司申請理賠嗎?公司有需要幫忙負擔的責任嗎?
hjc1231 wrote:
朋友是打工族,下班途...(恕刪)
被保險人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可否視為職業傷害,仍應依審查準則及內政部函釋辦理。
為被保險人於上下班時間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可否視為職業傷害,其認定標準,仍應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5條(現修正為第4條)規定暨本部62年3月2日臺社字第51140號函釋辦理。
內政部72年2月2日臺內社字第136067號函
附註:內政部62年3月2日臺內社字第511400號函
「上下班時間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因上下班發生之事故」,係指被保險人為上班及下班,從居住處所到工作場所之間,在適當的時間內,以適當的交通方法,在必經途中(現修正為應經途中)所發生的事故而言。故審核時,應就其起點、終點、經路、交通方法、時間、脫離行為及中斷行為等各項因素詳細查證事實後,作正確合理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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