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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和解書 對方違約

車禍發生日期為103年8月31日,甲乙方有驗傷 丙方我本人無受傷,已報警 已做筆錄 無破壞現場,

甲 乙 丙皆無聯絡保險 都有強制險,

因甲方駕駛與乙方駕駛於交叉路口發生車禍,甲方撞擊乙方後,導致靜止不動之丙方(我本人)自小客車受到乙

方撞擊,造成丙方車體左前方及左側受損。

和解書內容如下
1、乙方同意給付丙方本次事故所致車輛受損修繕費用七成,丙方自行負擔三成。
2、就本次事故之車兩受損,丙方將車輛牽往原廠修繕完畢後,修繕費用一原廠收據
或發票為憑乙方應依約於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前之付完畢。
3、三方同意依本和解書隻約定圓滿解決,甲、乙兩方對丙芳戶不得追究民、刑事責任,
並不得再有異議,即拋棄對丙方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求償、告訴及追訴權,若已
提出告訴,應無條件辦理撤銷告訴,若違此約定必須給付對方新台幣 貳拾萬 元整
之違約金。
4、上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方乙方丙方同意遵守,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已經簽完和解書 都簽名蓋手印 當初乙方表示要給他分期付款 丙方我本人想說跟他約定
103年12月31日以前支付完畢。
現在問題是乙方都不聞不問感覺擺爛不認帳,我方已電話通知及簡訊通知,但乙方未聲明何時支付修繕費
如果乙方至103年12月31日未支付修繕費,如果違約時間到我方須採取什麼動作?

如要提民事訴訟此和解書可以佔優勢嗎?需請律師?還是自行民事訴訟
如果要要上法院需要注意哪些?
2014-12-18 9:3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和解書

tigerasus wrote:
車禍發生日期為103...(恕刪)


你都簽和解書了,還想幹嘛?!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Pink Floyd wrote:
你都簽和解書了,還想...(恕刪)


因當時對方表示需分期付款,但從9月至今都無附款

如果他違約我需如何處理?
如果乙方一直避不見面的話,建議先寫存證信函給乙方告知準備提告,一般人收到存證信函就會出面跟你協調了,上法院是最不得以的選擇,建議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先在看後續如何處理了。

tigerasus wrote:
因當時對方表示需分期...(恕刪)


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ooxx
忘了我是誰 wrote:
去法院申請支付命令...(恕刪)

樓上正解
如果你的合解書是經調解委員會認證過的,幾乎等同法院認證,甚至可申請強制執行
P.S 分期付款您少於約內加註懲罰性條款了

tigerasus wrote:

因當時對方表示需分期付款,但從9月至今都無附款

如果他違約我需如何處理?


你應該等他付完該付的,才簽合解書.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Hungsin wrote:
如果乙方一直避不見面...(恕刪)


如何寫存證信函?需請鄉鎮市調解委員寫存證信函嗎?

michael_chen wrote:
如果你的合解書是經調解委員會認證過的,幾乎等同法院認證,甚至可申請強制執行


本人和解書是於交通大隊員警告之私下和解

那我方和解書是否一份影本交給交通大隊?還是一份給調解委員會?
現在給來的急嗎?因三方都有正本
如果可以證明此和解書是有效的,我方可以直接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維修費用及違約金,且是否可一併要求交通費用及精神費用?
因對方一拖再拖,耗損時間!
簽和解書同時沒拿到錢,等於白搭,變成一般債權,
只能循正常途徑去要。
存證信函---提告--判決確定--查封【錢或財產】-----有得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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