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漠視其它用路人安全的慣犯真的無法可治?
= = = =
連續變換車道....在這幾天的爬文已經知道無法開單成案。
那其它事由可以嗎?
例如....未注意安全距離、未注意其它車輛安全.....(隨便說說,有其它網友有其它想法嗎?)
= = = 12/25 更新 = = =
檢舉結果出爐!
我依樣畫葫蘆,結果是被打槍了。
第一次檔案上傳沒有成功,所以又補一次證據影片上傳,最終結果如下圖:
不知有哪個部份可改進的,請先進們教導...感謝!
gojen wrote:
爬了些文,還是找不到...(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