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路上與機車發生小擦撞
事發經過: 在下午3:28分時行經彰水路由南往北,有看見右前方機車閃左方向燈,我立即減速注意,但機車有向右偏移一些並未駛入最內車道,所以我直覺對方有注意到我,我轉而去注意左前方另一輛準備左轉之汽車,此時我已經進入路口並確認對方無明顯左轉跡象後繼續往前行駛,沒多久後機車已擦撞我方右前門,機車把手擦撞到汽車前門開始到後車門,擦撞後婦人無大礙(有叫救護車並通知警察到場,婦人70歲),婦人送醫後骨盆輕微裂開需動灌漿小手術與手部輕微擦傷,汽車與機車並無嚴重損毀。
想請問版友們 這樣肇事責任 應該如何分攤呢?





2014/12/11 今日阿姨動完小手術後晚上到病房去探望他,醫生說手術成功,需再觀察幾天,雙方目前都很理性和平的溝通,我方也交由保險公司進行後續處理。
感謝各位版友的回覆,經過此事後開車也更加小心謹慎,有後續更新進度會持續更新。
2015/5/20 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結果如下

我是當事人02
撞擊點為汽車右前門,分析表上面有寫到應注意車前狀況,但是並未寫到未注意車前狀況,請問這樣也算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對方已於2015/5/7號與我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開價158萬,我方保險公司建議我方送鑑定,因為他們之前的有類似案例獲判無肇責,我方保險說未送鑑定前還不確定我方肇責有多少只願賠20萬,所以第一次調解未成功。
想請問版友們,撞擊點會影響肇責嗎? (半年已經快過了2015/6/9號滿半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