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三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第四款、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送信應該不是突發狀況吧....六千起跳開罰 送檢舉吧!這一張紅單一收到他肯定印象深刻!
我覺得應該是車主和那位郵差算有認識車主可能剛好遇到郵差或是剛離開家(或辦公室)時看到郵差有時候郵差都會和收件人聊上兩句,或許連你家成員和狀況都知道更鄉下的地方應該也是熟不到行當然這種行為還是不可取的一般來說郵差也不太可能路邊就幫陌生人收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