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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案]檢舉到警察局打電話來關心了

[檢舉教學]請參考
[檢舉教學]檢舉基本觀念簡易概述
[檢舉教學]三大檢舉網站
[檢舉教學]照片影片相關拍攝技巧
[檢舉教學]網站填寫檢舉資料注意事項


經過與警察局深入溝通後
下列連結也是溝通時的發文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182428

目前解決所有疑問
一切依照法規走
匿名檢舉是可以的
但是
照片須合乎標準
標準為何
請連上述連結
內有說明

我所檢舉的某些特定路段
也因為我的檢舉
讓違停越來越少
頗有成效

感謝XX分局警官不辭辛勞的開單舉發
感謝XX分局交通組X警官與督察組X巡官的協調溝通

方便警察舉發是善良檢舉人應盡的義務

關於
有些人不檢討為什麼可以違規
而檢討檢舉人為什麼可以檢舉
法規寫在清清楚楚
看不懂就沒辦法了
只能說
隨他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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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局已經打電話來關心了

警察局來電表示
因為我檢舉的案件太多
有人來申訴
一連收到好幾張紅單
是不是惡意報復
需要我提供真實姓名
個人於電話中僅表示我再考慮看看

電話掛掉後
立即檢視個人過去檢舉資料
分析目前五個月內的檢舉車號
僅看違規停車部分
因噪音部分不是由警察局處理
所以不列入
發現重複的車號僅有一台

去電警察局
表示
本人非惡意檢舉人
是否找錯對象?
重複車號僅一件
警官表示
這是預防性作法
目前也尚未有人申訴
只是之後可能會有
希望我能提供真實姓名
協助日後出庭

網友一定會問
為何我不提供真實姓名

我檢舉的日子有一段時間了
也會上來分享一下檢舉的資訊
有網友就曾經表示
小心
要查一定查的到你
我也知道要查一定查的到
警察可以打電話給我
因為我留的電話是真的
所以我留不留真實姓名
有差嗎?
真有必要
一定找的到我

我提供的檢舉資料
如果不是罪證確鑿
警察會開單出去嗎?
警察會自找麻煩嗎?
紅線清清楚楚
車牌清清楚楚
車上駕駛座有沒有人清清楚楚
影片清清楚楚

我提供的檢舉照片或影片
警察看了
有問題你可以不開單
代表我檢舉證據不充分
我的問題
我再改進
警察檢視後送違停紅單
被檢舉人申訴的原因為何?
法官可能會網開一面嗎?

紅線違停!
你的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
就這麼簡單
我也可以打110叫警察來開單
我就是想說警察可能會有更重要的事要處理
不需要為這些自私的違停車輛所奔波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文章
也請大家多多指教
謝謝

以下是警察局的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及服務條款】
網址
http://www.tcpd.taipei.gov.tw/ct.asp?xItem=8259905&ctNode=47044&mp=108001
內文
本局(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依本局隱私權保護政策,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您可依您的需要提供以下個人資料: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連絡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電話號碼、E-MAIL或居住地址)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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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局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之效果。
點閱: 6981 資料更新: 2012-5-1 09:05 資料檢視: 2014-10-28 17:10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2014-11-28 17:52 發佈
文章關鍵字 電話 警察局

qwert2426 wrote:
警察局已經打電話來關...(恕刪)


你是好人
推推!!

我也還在考慮是否沒天找個時段出去¨逛逛¨,不知道交通會不會漸漸改善

只是目前只有papago p0, 還不知道裝在機車上會不會很詭異
現在違規的人都不認為自己違規

當作應該


被檢舉才在那邊攀關係,找立委、民代


話說我剛也才舉發一件違規停車而已
愛亂停,請泊車小弟幫你泊車

qwert2426 wrote:
警察局來電表示
因為我檢舉的案件太多
有人來申訴
...(恕刪...
警官表示
這是預防性作法
目前也尚未有人申訴

剛好路過, 好奇問一下.

前後不一... 是你講錯? 還是警察也是白賊?
警官前後說法不同
也許是辭不達意
無妨
路人甲㊣ wrote:
剛好路過, 好奇問一...(恕刪)

qwert2426 wrote:
警察局已經打電話來關...(恕刪)


加油!您沒有錯!
請繼續檢舉

qwert2426 wrote:
警察局已經打電話來關...(恕刪)


我猜是有一些習慣性違規的被檢舉,付罰單很不爽

就投去民代那邊去,民代向警察施壓

不然就是警察很懶,叫你別增加他作業量
我也很想去檢舉

一次出門(約30分鐘市區),光是並排停車(直接停在慢車道上的)的汽車就超過30輛
尾燈沒亮的機車也超過10部,想跟這些人認真,自己可能會先氣到短命...
警察自己也是違規愛好者,只是穿著制服、騎or開著警用車,可以拿執行勤務當籍口。
光是紅燈越線、無雨無霧開霧燈這兩條跟勤務毫無關係的,在桃園就屢見不鮮了…
推托、卸責更是不在話下,習慣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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