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都要用合理合法的檢舉手段來檢舉他,你又何須動怒?不需一直閃燈,也沒必要跟對方槓上吧,也不只他一台違規,既然都違規你只針對前車?不管對方如何還是保持點自己的風度吧。我遇到這種我不會閃他燈,也不會按他喇叭,更不會問候他老目,反而會祝福他小心駕駛,要不要檢舉看情況摟。
mandy yen wrote:你都要用合理合法的檢舉手段來檢舉他,你又何須動怒?不需一直閃燈,也沒必要跟對方槓上吧,也不只他一台違規,既然都違規你只針對前車?不管對方如何還是保持點自己的風度吧。我遇到這種我不會閃他燈,也不會按他喇叭,更不會問候他老目,反而會祝福他小心駕駛,要不要檢舉看情況摟。 看見別人違規,結果自己也違規...第 41 條汽車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或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第 42 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