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社區旁的私人停車場租了一個停車位剛剛下班回家準備要停,一個轉彎,你老母勒我花錢租的停車位被人停走了祖宗18代都要請出來了...我只好先停在牆邊...每個車位在地上都有噴車牌號碼...他竟然那麼白目...林北花錢租車位是給你停的嗎!這種情形要怎麼處理??對方的行為有犯法嗎? 因為我手機太爛了...黑暗中拍不出圖像有法律可走嗎?
反觀其被占用的地主,是不是就無法防範自己的權益被侵害,如果來停車的人是長期性而論,應可思考刑法的侵占罪;如停車的只是短期的,可透過專人來收費或依民法的督促程序追索停車所需的費用(管理費、清潔費等),或者可以報警處理。重點我都幫你標註起來了出處:聯晟法網
walkman72 wrote:反觀其被占用的地主,...(恕刪) 我剛剛自己打了字條(很客氣的口吻)並且列印出來A4大小下樓準備去夾他車上時就看見他發車開走了我是不知道他從幾點開始停的因為我早上就開走了這種要怎麼佐證? 一定要長期被占用才能採取行動!?停車場沒有監視器如果是偶爾呢? 我除了夾紙條還能幹嘛呢?乾脆停在他前面賭他不讓他走? 因為後面是鐵皮 他開不走...
個人淺見若對方明知該停車格為他人所有而故意占用,才能構成刑法侵占罪但這方面因為故意占用是對方主觀意思較難求證,對方硬凹不知情就難以成罪但還是可以依民法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該占用期間所生不法利益或者對方車子還在持續占用,得報警行使除去妨害請求權。
這應該用《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你該當場報警,叫警察當場聯絡車主,要求合理占用停車租費,如果對方態度惡烈,就申請調解,不成再來提告
avatar降世神通 wrote:我在我社區旁的私人停...(恕刪) 想要根治的話~花點錢弄個立牌吧~立牌放在停車必須先挪開的地方~避免對方硬凹說沒看到~上面寫說此處為私人車位~若擅自佔用視同同意以一小時500元停車費承租~之類的話語~先不管有沒有法律效益~很多人光看到這個立牌也就很懶得故意去停了(改插隔壁位XDDDD)鎖車~砸車~擋車都會觸法~提告又要跑法院~今天處理了一個~明天再來另一個~累死~而且敵在暗我在明~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被人佔用前~先防止別人佔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