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超速撞死人無罪
男子周寶運前年酒後無照駕駛公司小貨車,在竹科的園區一路超速撞死騎機車的高世璋,涉業務過失致死,但高院認定高男違規左轉及超速,加上路口分隔島種樹並有崗亭影響視線,周男看到騎士能反應的時間不到一秒,即使有駕照、車速僅五十公里沒超速,仍猝不及防會發生車禍,判周男無罪。
周男前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十時許開車途經園區一路、園區三路口,迎面撞上騎車從對向左轉的高男。高男(三十歲)是科技工程師,當天要加班,被撞倒地後滑行逾二十八公尺,因顱內出血等不治。
檢方查出,周男駕照被註銷,在限速五十公里路段以時速約五十六到六十七公里行駛,酒測值零點零六,將他起訴。家屬痛罵周男害死他們辛苦栽培取得成大電機碩士的愛子,另索賠七百八十二萬餘元。但法官勘驗警方取得的行車記錄器畫面,發現高男未依兩段式左轉,沒等機車道的左轉專用箭頭綠燈亮起就搶快左轉,僅二點三秒就被來不及煞車的周男撞上。因周男視線被左前方中央分隔島上高四、五公尺的崗亭遮擋,在高男搶快左轉的二點三秒裡,周男至少前一點三秒看不見高男,換句話說,反應時間不到一秒。鑑定機關依機車刮地痕及行車記錄器畫面估算,高男車速約時速六十二點六公里,認為周男即使有駕照、車速五十公里沒超速,兩車互撞前一秒仍看不到彼此,極可能照樣車禍,認定周男猝不及防,且酒測值不高,駕照是因沒繳牌照稅被註銷,應無過失責任,僅有無照等交通違規,仍判周男無罪。
因一、二審均無罪,依《速審法》檢方須舉證判決牴觸《憲法》等原因,否則周男幾已確定無罪。民事一審已判家屬敗訴。記者昨無法聯繫雙方,現場崗亭已拆,竹科表示,崗亭是依《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設置,過去為配合各大廠不同下班時間暴增的瞬間車流,透過崗亭交管疏散,但近年外來車流大,管制反而影響交通,這兩年已陸續拆除。
1.高男騎機車未等紅綠燈左轉號誌亮起就左轉。
2.周男因左側視線遭崗亭擋住,看到高男時反應時間剩不到1秒,撞死高男。
(蘋果日報黃哲民/台北報導)
http://www.nextmag.com.tw/breaking-news/news/20141109/10324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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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TSUMI wrote:無照酒駕上路 有肇事就應該輸一半了..怪...(恕刪)
在英明立委的立、修法之下,這個判例就是告訴大家『一碼歸一碼』,不是酒駕、無照就一定有肇責。
以後立委好好選啊!
別只有顏色這個選項,賢與能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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