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照片】【說明】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台北捷運大安捷運站附近(信義路四段30巷內)車號:3261-GZ違規:人行道違規停車真的不知道是怎樣的駕駛,有勇氣在人來人往的巷弄內,大喇喇地把汽車直接停在標線型人行道上面,讓過往的行人繞道而行,讓已經很狹窄的巷弄大家相互會車,而且一停就超過30分鐘以上,難道都沒有行人會去給它處理一下嗎?市區車位不好找,佔用行道當車位,罔顧行人權益,天大地大我最大!
wsctw wrote:只要車窗隔熱紙貼黑一點(看不見車內是否有人)條杯杯就不舉發 關於這點小弟也存疑過新北市警察檢舉專區(二)另係違規停車者,所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係臨停或停車狀態)。但是,紅線是連臨停都不允許的,不管駕駛座上是否有人,因此檢舉還是會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