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傍晚和計程車發生事故,事情經過:
A車: 我
B車: 計程車
A車南下中山高中正交流道,沿便道準備右轉中正路。由於左方機車很多,所以注意力都在左邊。慢速轉彎準備先進中正路慢車道,結果右側車門擦撞計程車左前方。計程車B車宣稱他是禁止狀態,是因為A車右轉太靠近人行道才發生事故。不過A車當初是排第一輛,剛到路口時是維持單線排隊,不認為右後方有車。
我坦承最後要右轉時沒再多看一次右後方,因為心裡覺得那個車道應該只能維持一輛通行...請問這種狀況,我該負責較大的肇事責任嗎?
圖解

謝謝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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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補充
首先,謝謝各位大德分享的經驗,小弟十分感激。
我還沒收到裁決,不過剛對方保險公司打給我,說警方判定無法分析肇事責任,所以雙方各負擔50%.不過他說司機大哥對判決不滿意,準備申訴。想請教大家的是,如果司機先生打給我,我可以告知他由保險公司處理,我完全不介入嗎? 也不准備私下見面。這樣做是否OK?? 因為我怕他來盧,或是弄一弄變成都我的問題.....[發生擦撞,心裡已經很...]
我的車已維修完畢,先壓了100%維修費在保養廠,是不是要等他上訴,判決下來確定後,我才能去領回部分押金?
以上,再次謝謝大家。
後記: 我11/9去求了一個平安符。那天陪老婆回娘家,從路邊要開出時,遇到一個阿伯很悠哉的騎腳踏車,逆向加闖紅燈從前方晃過,如果不是老婆提醒,恐怕會A到。所以真的不要先入為主,很多時候行人/機車/汽車就出現在我認為不該出現的地方,起動前務必再看一次前方,就算3~5秒之前剛看過....
祝福大家出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