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好,小弟在上上星期周末開著公司的貨車去送貨在台62線快速道路上,正準備進入中崙隧道,自己不小心顧著找客戶電話資料,一回頭就追撞上前方的車輛,對方還是一台二十年美國老爺車,當下對方的轎車被我的貨車撞得整個後行李箱凹進去,後來警方到場,警察詢問被追撞的車主是否有受傷,前方車主都沒有,而我就先打給公司承辦的保險公司人員,說明情況,之後托車來了各自拖回保養廠修復,現在問題來了,對方的保養廠說這台老爺車沒有辦法修復,零件少,而大工程,可能需要報廢,我這邊的保險公司看了一下對方的車籍資料,殘直差不多有三萬,對方給我的感覺就是沒有辦法修理,而這期間被我追撞得夫婦輪流打給我,給我砲轟,說現在怎麼辦,車沒有辦法修理,我什麼都不要,給我修好就好,我就回說我會跟保險公司洽談,對方應該覺得很不爽.感覺我要把事情推給保險公司,在案發後大概三四天,小弟開著貨車上班,突然接到家人的來電,跟我告知被我出車禍撞得車主太太說人不蘇胡,要去看醫生,家人說好了解,之後對方先生打電話來說費用以及看醫生的費用以及托車的錢,之後來到上星期四想說小弟來打個電話關一下對方,帶個伴手禮過去,對方太太給我回復,我傻眼了,一直跟我說不用不用,他要準備去看醫生,我就回最後一句方便約個時間讓我過去關心你一下,還是很堅決的說不用。今天在上班時突然接到警察局交通大隊,叫我過去做筆錄,對方要告我業務過失傷害,我真的無言了,請問各位大大有經驗的人,大家都怎麼處理呢?????
不是會不會吃上業務過失傷害的問題
而是民法上賠償是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賠償為例外
對方到時候只要求你回復原狀就好
即便是大工程
能修你就是要負責修
即便是維修費用超過殘值你都要負責
所以你到時候不只是擔負業務過失傷害
該付出的金錢或許會更多
內文搜尋

X